四海股份(000611.SZ)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查封中铁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1705房屋产权;冻结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72062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公告称,申请人中铁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72062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其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1705房房产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据公告,工商银行呼和浩特民族商场支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59839.63元;民生银行北京方庄支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239.56元;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安昌支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16.19元。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及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绍兴县泰衡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冻结查封。

公告指出,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绍兴县泰衡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上述银行账户冻结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同时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将尽快解除对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和资产的冻结查封,避免上市公司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