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10日讯,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拟率先在造纸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并筹备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

根据《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该省将委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供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并实施交易管理。

2014年,该省计划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并将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减排量纳入储备交易范畴;力争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

与此同时,该省排污权交易将区别对待新老企业排污权指标的有偿获取,并拟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

《意见》表明,各市、县(区)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安排财政资金,适当储备排污权。排污单位自愿放弃的排污权,或破产、关停、取缔、迁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停止建设放弃使用的已购排污权指标,属政府出让的应由当地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原价回购;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市场上出售,出售价格高于原价部分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收归建设项目所在地同级国库。

此外,在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投入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获得的富余排污权,按相应的投资比例纳入储备。政府可以通过公开竞价或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储备的排污权,并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倾斜。

构建排污权交易机制是国家今年在环保领域筹划的主要工作之一。今年3月,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务院,力争2-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减排中的作用。

除此之外,国家还将积极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气污染防控区内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同一流域内推动水污染排污权交易。

发稿:沈栋琴/曹敏慧 审校:曹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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