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所能选择的最佳路径,就是遵循哈耶克所倡导的“法律下的自由”原则。而其背后的理念基础恰恰就是发展自英国的第一支自由主义传统。

冯兴元

哈耶克区分两种“自由主义”,一种是发展自英国传统的“自由主义”,一种是源自欧陆传统的“自由主义”。他所谓的真正的“自由主义”就是指前一种“自由主义”,他把它理解为一种可取的政治秩序观,认为这种政治秩序观最初是从17世纪晚期的老辉格党时代到19世纪末的格拉德斯通时代的英国发展起来的。哈耶克把英国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埃德蒙·伯克、麦考利和阿克顿爵士视为它在英国的典型代表。

很显然,现代自由主义之父、老辉格党人洛克和哈耶克自己也属于这一传统。洛克的《政府论》的上下卷出版于1689和1690年,从时间先后看,似乎是为老辉格党人的1688年“光荣革命”背书。但是,客观情况是:洛克在1679-1682年期间完成了《政府论》的大部分内容,在“光荣革命”之后也确实大幅修订了自己的书稿,为“光荣革命”做辩护。哈耶克自己甚至在其1960年发表的《为什么我不是一位保守主义者?》一文中,认为自己属于“老辉格党人”。

哈耶克也把欧洲大陆国家和美国的少数主要政治思想家归于遵奉发展自英国的这一支“自由主义”传统的人物。他们包括法国的贡斯当、托克维尔,德国的康德、席勒和洪堡,以及美国的麦迪逊、约翰·马歇尔和丹尼尔·韦伯斯特,全都属于这类人物。

哈耶克认为,发展自英国传统的“自由主义”体现了崇尚“法律之下个人自由”的观念,它当初也激励着欧洲大陆的自由主义运动,并成为美国政治传统的基础,而上述欧美少数主要政治思想家的思想传承就与此有关。哈耶克对“法律之下的个人自由”的钟情和强调,也见于其后来的著述当中。他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就强调了“法律下的自由”的原则。

哈耶克认为,必须把发展自英国的这种自由主义同另一种源自欧洲大陆的传统加以明确的区分。他强调,现在在美国自称为“自由主义”的现象,便是后一种传统的子嗣。这后一种传统,虽然最初也试图效仿前一种传统,但在接受了在法国得势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精神的解释之后,它已大为走样。其结果是,它不再主张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而是最终变成了多数不受限制的权力的理想。哈耶克指出,这种源自欧洲大陆的“自由主义”传统就是伏尔泰、卢梭、孔多塞和法国大革命的传统,它成为欧洲现代社会主义的祖先。很显然,它也是当前美国自称“自由主义”的“左翼主义”的祖先。在美国,此类“自由主义”或“左翼主义”的最典型的政党代表是美国的民主党,最典型的政府首脑是奥巴马总统,最典型的政治学家为罗尔斯,最典型的经济学家代表是斯蒂格利兹和克鲁格曼。

哈耶克对老辉格党的自由传统情有独钟,而对辉格党最后在19世纪中叶演变为英国自由党有些耿耿于怀。英国辉格党产生于17世纪末,“辉格”(whig)原意指“强盗”,是苏格兰人的责骂语言。该党标榜实行自由的、开明的原则,反对君主制,拥护议会制度,受到贵族、金融界和工商界的广泛支持。辉格党也是各种信仰的混合体,因而提倡宗教宽容。辉格党人的最大贡献可能就是其领导了“光荣革命”,由此在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1689年初,英国上下两院在伦敦召开了联席的特别会议。会议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决定邀请查理二世的女婿威廉和女儿玛丽来共同统治英国,同时向后者提出一项“权利宣言”。宣言主张人民应享有的“真正的、古老的、不容置疑的权利”,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制订或终止任何法律的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税,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建立常备军,人民应享有选举议会议员的自由,议会享有辩论的自由。这项宣言在1689年12月被议会制订为正式法律,也即“权利法案”。威廉和玛丽接受了上述要求,即位为英国国王和王后。

哈耶克承认,源自欧洲大陆的“自由主义”传统,对英国也产生了影响:英国的功利主义采纳了这支大陆传统中的许多内容。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发生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其基本原则可以表述为: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边沁功利主义学说的最高道德原则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就是“最大善”。边沁曾说:“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应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总和,因而首先要尽可能排除每一种趋于减损这种幸福的东西,亦即排除损害。”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分量,而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因为痛苦仅是“负的快乐”。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人行为的结果对全体的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全体的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功利主义学说事实上强调为了整体的最大幸福,可以牺牲个体的基本自由权利,因为对于个人基本自由权利的保护有着严重的潜在威胁。现代新古典经济学也有同样的问题。庇古的社会福利函数就是一种功利主义函数,其优化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而社会福利是所有个体的个人福利的加总。根据这一逻辑,只要能够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牺牲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不在话下。这方面的毛病,尤其体现在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实际宏观政策操作当中:只要维持经济增长的马车速度,马车撞死多少人、掉下多少人均是小事一桩,不值一提。在政府治理领域,功利主义则会体现为卢梭意义上的“人民主权”,这种“人民主权”往往以牺牲少数为代价,流落于“多数的暴政”。

正因为如此,哈耶克不无遗憾地认为,在19世纪后期,由于自由主义的辉格党和功利主义的激进派的结合,便有了英国自由党这一混合产物。而辉格党也由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我们可以把第一种自由主义传统看作人类生活的定海神针。全人类越是偏离第一种自由主义传统,就越是偏离权利政治,越是纠葛于利益政治,越是可能出现种种危机(比如福利国家危机,或另一场“法国大革命”)。危急时刻,也是召唤第一种自由主义传统荣归之时。而在危机到来之前,人们往往沉湎于享受利益政治所带来的好处、容忍其恶果。但是,危险在于,是否每一次危急时刻,权利政治会战胜利益政治。这个危险会永久存在。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很多国家长期处于缺失个人基本权利保护的“低水平制度陷阱”,就是证明。但我们也要看到,许多国家也在脱离、或者脱离了“低水平制度陷阱”。人类所能选择的最佳路径,就是遵循哈耶克所倡导的“法律下的自由”原则。而其背后的理念基础恰恰就是发展自英国的第一支自由主义传统。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