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见习记者 王健

实习生 杨海

判决书中被告人的刑期起止时间一栏为空白,这是西安碑林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中出现的怪事。

该案受害人马成对早报记者表示:“早在2013年,陕西高院就将该案转给西安中院调查,一直没有结果。”7月14日,西安中院宣传处回复早报记者,称负责调查的法官不在,无法回应。

同案的另两名被告称,被告楼彬彬患心脏病,所以在监外执行。但楼本人目前在香港,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早报记者致电楼彬彬,但她的电话无法接通。

罪犯被指未服一天刑

马成告诉早报记者,这一切都源于一桩经济纠纷引起的非法拘禁案。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6年9月,马成向楼彬彬借款65万元,在超出还款截止日期两个月后,他仅向楼彬彬还款30万元。

2007年1月,为索要欠款,楼彬彬纠集何满洪、杜正明等人将马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近40个小时。

被释放后,马成随即向碑林区公安分局报案。警方接到报案后以绑架罪立案,并将楼彬彬等人拘留。随后,警方以案件轻微为由,撤销立案,释放楼彬彬等人。

“我不服,就上诉,上诉一次他们就抓楼彬彬一次,但每次都是抓完就放人。”马成说。

经过三年的上访后,碑林警方于2010年7月12日将楼彬彬羁押,因其涉嫌非法拘禁罪,次日被执行监视居住。同年8月23日,楼彬彬被逮捕,但在当天即被取保候审。

2010年12月29日,碑林检察院向碑林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楼彬彬等三人犯有非法拘禁罪。

2011年3月18日,法院判定楼彬彬等三人非法拘禁罪名成立,判处楼彬彬11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两名被告何满洪、杜正明分别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四年半后才来

2011年3月30日,马成终于收到了等待了四年半之久的判决书。然而,面对这份姗姗来迟的判决书,他却发现案件主犯楼彬彬刑期的起止日期一栏竟然为空白,其他两名从犯的刑期起止时间却均有注明。

马成向早报记者提供的“(2011)碑刑初字第00048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楼彬彬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月()日起,至2012年()月()日止。判决书显示,该案审判长为彭晓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

令马成更为吃惊的是,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的楼彬彬竟然没有服过一天刑。“楼彬彬常年居住在西安,大家都知道。”他说。

“他们没有提出上诉,所以没有改判的可能。其余两人都服刑了,就楼彬彬一直在外面。”马成说。

此外,马成认定楼彬彬没有通过合法的程序免刑。

7月13日,与楼彬彬同案的被告何满洪向早报记者透露,楼彬彬患有心脏病,所以当时在监外执行。但楼最近在香港,无法提供相关证明。

本案另一被告杜正明确认了楼彬彬患有心脏病的说法。

针对此事,早报记者致电楼彬彬,但她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