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1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上限由每年6000元,改为全日制本专科生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12000元。

调整2

申请贷款生占在校生的比例由全国统一的20%,改为东部地区13%~17%,中部地区21%~22%,西部地区27%~29%。

早报记者 韩晓蓉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上限由每年6000元,改为全日制本专科生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12000元。原本20%的国家助学贷款统一比例,改为东部地区减少,中西部地区增加。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昨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并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

旧标准跟不上学费上调

按照此次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这是助学贷款政策推出十二年来首次进行大规模调整。四部门对此解释说,近年来,一些省份陆续上调了本专科学生收费标准;研究生教育也将全面实行收费,原本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资助上限已难以满足学生需求。

资助比例倾斜中西部

据2002年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此项规定执行至今。

但四部门表示,原来全国总体20%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未能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在不同区域和院校间的分布差异。

为更好地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需求,决定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确定各省份具体资助比例。其中东部地区为13%~17%,中部地区为21%~22%,西部地区为27%~29%。

此外,上海地区2014-2015学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集中受理时间分别为2014年8月12日9:00-17:00与8月28日9:00-17:00。今年将在浦东、奉贤、崇明增开三次生源地贷款现场确认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