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养老服务业亟须“跟上趟”。

早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前正在开展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专题研究并起草指导文件,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商业、养老等综合服务设施规划,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规划政策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7月25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在7月22日召开的全国老年人优待工作视频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作出上述表示。

据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以及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等要求,开展了新建社区城市综合服务设施规划的专题座谈和调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规划编制单位、审查机构严格落实《意见》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并根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013年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在相关土地供应政策、税费政策、体制改革等方面均有所突破,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六项主要任务: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在有关土地供应政策方面,《意见》称,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当前,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内的国家多个部委都在倾力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2014年4月23日,养老设施用地政策出台——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对外公布。

其中,国土资源部明确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此次政策明确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0年确定。

国土资源部还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细化了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对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取得,进行了规定。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