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28日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最新公告显示,股转系统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根据《指引》要求,挂牌公司与交易对方筹划重大重组事项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及时申请公司证券暂停转让并报送材料。在公司证券暂停转让前,股转公司不接受任何与该挂牌企业重大重组事项相关的业务咨询,也不接收任何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材料。

《指引》要求,挂牌公司须根据《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发布公司证券暂停转让的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恢复转让的最晚时点。证券暂停转让时间由公司自主确定,但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且恢复转让日与重大重组事项首次董事会召开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个转让日。暂停转让时间确需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股转系统公司说明理由,并在取得股转公司的同意后发布关于公司证券长期暂停转让的公告。

《指引》明确要求,公司应当在证券暂停转让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向股转公司提交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股转系统在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后的5个转让日内对信息披露的完备性进行审查;股转系统对信息披露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审查期满后向股转系统申请证券恢复转让。同时《指引》规定,公司预计在最晚恢复转让日前7个转让日仍无法进行首次信息披露的,应当至少在最晚恢复转让日前9个转让日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股转系统公司,并同时申请延后最晚恢复转让日。公司证券暂停转让期内,证监会对其作出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决定的,股转公司有权强制恢复公司证券转让,并要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指引》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做了规范,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结束后股东人数不超过两百人的,应当向股转公司申请备案。涉及以优先股、债券等其他支付手段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某券商场外市场部总经理表示,新三板并购重组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对新三板并购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交易双方有法可依照,新三板并购重组市场发展速度将加快。

发稿:常银玲/古美仪 审校: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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