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狄先生:我一深圳同学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找我借了200万,期限一年,月息两分,约定上个月还钱,但至今未还。我提出他可以卖一套房子还债,但他不愿意。我户口在武汉,听说必须去深圳起诉,请问在武汉不能起诉吗?

律师解答:部分情形下可以。你们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一般可以确定为贷款人所在地,这样就可以以合同履行地在武汉为由,向武汉的法院起诉。但如果根据借款合同确定履行地不在武汉,就不能向武汉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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