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7月30日讯 以“政商重构 市场还权”为主题的2014网易经济学家年会夏季论坛今日举行,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表示,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各有各的优势,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还不足以对传统银行造成“颠覆”,因为银行有强大的资本约束,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还有它的管理团队、严格的监管、物理网点、客户资源等,实力非常强。
可是因为银行基于《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不能进行混业经营,不能投资,有很多事情银行是没有做的。而互联网金融高效、便捷,从长期来看应该是对银行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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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最后的结语也很重要,垄断部门的改革非常必要,如果再结合刚才的话题,把这个问题甩给王主任的话,您现在每天面临的研究的压力,也包括看到的现实往前发展的压力可能会更大一些,大家也看到了,现在对互联网金融的要求现在也出来了,只能做中介了,资金池你做不了,甚至连通道也做不了。
王岩岫:
我跟大家谈一下,老实说,作为一个政府官员的发言,我特别感觉到责任重大。
主持人:
我们替您声明一下,您只代表个人、学者研究观点好不好?
王岩岫:
好。我们可以更加广泛地谈一下,我想,刚才保会长谈的民营企业这些诉求,我们很多也是深有同感,可是我总体感到,我们国家,在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还是在不断改善,包括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密集的调研、座谈,倾听企业家的声音,了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我想这在国际上其它国家我没有看到,我个人认为是做的已经很到位。
刚才说到决策、决议,比方说我们以前的政府官员,还有现在这些官员们,都在积极地倾听我们企业家的意见,比如我们一个新的政策出台,无论是互联网金融的、无论是资产证券化的,我们都是开过很多座谈会,倾听这些声音,大家也注意到,国务院最近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条文,包括金十条,包括简政放权这些措施,实际上都是支持我们民营企业发展的,大家看到一个现象,互联网金融非常快速地发展,包括我们的P2P机构,现在都有上千家以上,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很快,我没有看到国外形成这样的,美国、英国搞了十几年,都没有形成这样的环境,我认为我们整体上国家给予的监管环境、政策环境还是本着鼓励、支持、宽松的态度。我说一下。
作为银监会,也是积极落实国务院相关的,我看我们的题目是还权于市场,简政放权,我们也做了一系列调查,包括我们的定向降准,就是对改善信贷结构,包括支持小微,包括三农的有志于改善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的信贷机构,我们都采取了定向降准,给了措施,也投给了大量的实体经济。第二,包括简政放权一系列的措施,银监会以前也做了一系列的减少行政的准入,最近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简政放权的通知,大大降低了相当数量行政准入事项的数目,第三也是对小微、三农做了很多支持,包括我们对农村金融工作也做了很多相应的简政放权的,包括支持惠民工程,支持现代化农业,支持城镇化建设,也是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促进小微企业信贷发展的通知也做了一些,包括前段时间的资产证券化,也是对消费基础产业的、三农的我们都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做了一千多亿,一系列支持实体简政放权的工作,我简单说一下,大家如果想听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我也可以介绍一下。
是不是时间超了?
主持人:
不超不超,前面我们相当于听了一次银监会创新工作部的简报,现在我们听研究成果。
王岩岫:
这不光是我们创新的工作,是银监会其它部委落实简政放权的工作。
互联网金融这段时间发展非常快,我想说,互联网金融不光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互联网企业,其实互联网金融包括两大方面,一个是银行的互联网金融,银行做了很多关于支付的、电子化的,包括网银,这个量现在发展非常快,另外一个就是我们的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活动,也是发展得非常迅速,我们认为银行和互联网企业各有各的优势,总体来说我们认为互联网企业发展很快,它还不足以对传统银行“颠覆”,我认为用这词可能重了一些,还为时过早了一些,因为银行有强大的资本约束,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还有它的管理团队,它严格的监管,它的物理网点、它的客户资源,实力非常强,可是它基于依法管理,因为银行基于《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不能进行混业经营,不能投资,有很多事情,我们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没允许做这些,所以银行有些是没有做的,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从长期来看应该是对银行,它有它的特点,第一它高效,效率很高,便捷;第二它的支付能力,第三它对小微企业的能力,这是银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这也是对我们传统金融有益的补充。
同时我们认为,银行如果是做到金融,不管是银行做金融还是企业从事金融活动,我们认为金融的基本本质如果没有改变,我们就要注意几点,注意它的风险,因为金融是一个高负债的行业,确切来说它是用别人的钱在哪里都要得到一个严格的监管,使用别人的钱或者是惠及别人的钱,都要得到一个相应的监管,因为你拿别人的钱。第二个,只要做金融,就产生一个高杠杆,高负债,杠杆率很高、负债率很高,那么它就要有相应的风险管理,包括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这是一个基本情况。
现在我们对互联网金融,我也想说一下我们的基本想法,首先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渠道,也是一个新的业态,对互联网金融,我们还是本着鼓励、创新、宽容、支持的态度,所以刚才说到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得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包括国外的一些风投也都进来了,这说明我们整体的环境还是比较好的,我们对它要有一个容忍,提高比较高的容忍度,也要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给予一些相应的监管政策,这是我们的基本考量。
第二就是依法合规经营的问题,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金融就是高负债,用别人的钱,高杠杆,存在各种风险的机构,我们本着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安全,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风险,所以对这个我们要依法进行规范,现有的现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在逐步完善,我们想,在目前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我们要依据现有国家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包括一些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家可以参考。等我们的互联网相关金融法规出台以后,大家要依据这些法规不断完善,这是一个依法的情况,而且我们也想,既然是做同样的业务,也要本着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线下可以做贷款,线上也可以做,线下不能做的也不能在线上做。
大家知道,要有一个完整的业务边界,大家知道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3,对所有银行进行规范的,做金融,要有它相应的资本金,要有它相应的监管和相应的信息披露,我们说到,做互联网,就要有相应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就是,不要形成资金池,你要把你的情况原原本本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大家知道庞氏骗局,就是把别人的钱汇掉一起,有新的钱进来,他才能把旧帐还了,如果没有新钱进来,他就会倒掉。最重要的是他没有相应的信息披露我们也要求做互联网企业要有相应的信息披露,如果你做P2P,你对你的投资者和对你的借款人、出资人、都要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这是一个。
第四点,我们希望互联网企业要时刻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包括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和他的知情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作为银监会,我们工作的宗旨就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始终放在首位。
第五点,所有互联网金融,你可能做小微,可能做普惠金融,你要投资到实体经济中去,不要空转,不要拉长业务链,这是伪创新,你还要实实在在投入到小贷小微,投入到实体经济中去,这也是我们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初衷。
最后我想说一点,对互联网金融,我们也希望它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我们现在在经济上升期,很多公司都出来了,如果经济发生转向,或者有一些相应的波浪,我们的互联网金融也要能够承受住风险,包括它的贷款利率,流动性管理,都要能够承受得住可持续发展,承得住经济周期的考验。
这就是我对互联网一个初步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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