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市检察二分院、徐汇、闵行、宝山四家检察院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试点工作。上海市检察机关将于年底前分阶段研究制定22项配套制度。明年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综合部门不配检察官。

上海市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将通过5年过渡期,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实行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管理。

分类改革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将被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三类人员实行员额控制,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确保85%的人员直接投入办案工作,且检察官主要配置在业务部门的办案岗位,综合部门不再配备检察官。

检察官实行专业职务序列管理,分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大检察官三大类,上海检察官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九个等级,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办法。

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在业务部门设立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由1名主任检察官、2名以上检察官及若干辅助人员组成。主任检察官占本院检察官总数的三分之一,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也将担任主任检察官直接办案。

在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检察官负责制。主任检察官对组内检察官办案审查决定进行审核,但不能改变决定。

上海市检察机关将通过完善检察官办案数量指标体系、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和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检察官业务考核,并建立退出机制。强化办案责任追究,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职业保障有别一般公务员。

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检察官薪酬制度和分级管理的检察辅助人员薪酬制度,细化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办法。凡享受检察官待遇的,应当在检察业务部门办案。改革后,市检察院负责全市检察官的统一管理,形成全市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管理新格局。将组建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建立市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市检察院协助管理的全市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的机制,尽快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理顺三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