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000016.SZ)周五晚间发布重大仲裁结果公告。深圳国际仲裁院驳回康佳集团关于确认康佳集团有权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对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开发的仲裁请求,并裁定该案仲裁双方各自全额承担相应仲裁费。

至此也宣告康佳集团的城市更新项目将由其和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协商合作开发方案。康佳集团内部人士向本社表示,这个结果虽然出乎公司的意料,但公司会按照仲裁协议继续推进该项目进展。

康佳称,鉴于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本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的合作构成关联交易,该合作开发方案将报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审批。

大智慧通讯社此前报道,被外界预计可带来超过20亿净利润的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旧改项目开发主体争议事项于2014年4月16日开庭审理。但经过四次开庭审理仍未有最终结果,根据康佳7月2日的公告,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延长该案作出裁决的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