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5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于周一(4日)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保监会表示,本次清理范围包括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所有缴费期为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失效保单。失效保单是指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以及效力中止满两年可以终止的保单。

根据通知,清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清理重点为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未满两年、客户未得到有效通知的失效保单(简称短期失效保单)。第二阶段清理重点为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客户未得到有效通知的失效保单(简称长期失效保单)。有客户签字确认的书面回访单、回访录音等有效回访记录材料的称之为有效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公司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总公司于8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报至保监会消保局。二是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有序组织开展清理工作。三是要全面、准确完成材料报送,做到底子清楚、分类准确、填报详尽。公司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统计报表和数据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签字负责。

此外,通知要求,为保证清理工作质量,各公司需规范清理工作流程,妥善开展失效保单后续服务。各公司对于排查出来的失效保单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确保每件失效保单得到妥善处理;要积极创新联系方式,以登报、网络、微信等方式寻找失效保单客户,增强失效保单清理工作实效;要通过此次清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改进保险服务工作的有效措施,着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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