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7日讯,网信办周四下午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 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强调保护隐私;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公众号需审核备案;时政新闻发布设限;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大智慧通讯社了解到,目前国内的即时通信根据主要包括腾讯控股(00700.HK)旗下微信、阿里巴巴旗下来往、中国电信旗下易信、陌陌等。但目前以腾讯控股旗下微信所拥有公众账号最多。

阿里巴巴方面则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公司旗下来往目前暂未受到影响,因其并未有“公众账号”,而是“扎堆功能”。

大智慧通讯社从易观国际获悉,2014年第二季度移动IM数据中,微信排名第一,微信活跃用户数为39333.64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87.6%,启动次数为4479611.67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45.71%,总使用时长224421.79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43.4%。

QQ排名第二位。QQ活跃用户数为32187.93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71.68%,启动次数为4753758.64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48.5%,总使用时长266569.01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51.55%。

排名第三的是三星旗下ChatON。ChatON活跃用户数为7565.57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16.85%,启动次数为49516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0.51%,总使用时长579.97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0.11%。

此外,陌陌排名第四,陌陌活跃用户数为3290.91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7.33%,启动次数为198525.86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2.03%,总使用时长9741.7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1.88%。

阿里巴巴旗下来往并未排名在前十位。在2014年6月移动IM 排名中位于第十一,来往6月活跃用户数为275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0.62%,启动次数为2155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0.02%,总使用时长33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0.01%。

附全文如下: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稿:王雪/古美仪 审校:李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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