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工人施工受伤致残

本报讯(记者 李璟 实习生 罗阳 张继玲)小伙高空作业受伤,其受雇的公司却与工程的发包方为赔偿责任踢起了皮球。近日法院判决,发包方应知道接受发包方是否具有作业资质,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受伤被踢皮球

2012年9月,江汉路某品牌服装店对所在楼体进行装修施工,工程承包方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筑公司)经签订协议,将建筑外墙立面的清洁工程发包给了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随后,物业公司雇请了多名清洁工人进行作业。

不料当月10日,其中一名工人吴杰(化名)在高空进行清洁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其为三级脑外伤,视力听力均受损,后鉴定为九级伤残。但物业公司与建筑公司仅支付了7万余元医疗费后,便在谁该为这场事故负责上产生分歧,停止赔付余下费用。

吴杰认为,自己是物业公司请来的,该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建筑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截至去年底,他仍未收到任何后续赔偿费用,遂将两家公司作为被告、某品牌服装店作为第三方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赔偿金15.9万余元。

雇主无资质发包人受“牵连”

庭审中,两被告公司依然互踢皮球。物业公司辩称,该公司仅是介绍吴杰到建筑公司工作并代发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故不应该对吴杰受伤负责。建筑公司辩称,该公司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而吴杰是对方的职工,与己无关,故其所受损害应由对方担责。

法院认为,吴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未尽到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应承担20%责任。而物业公司雇请吴杰等人并支付报酬,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应承担余下80%责任。

另查明,物业公司不具备从事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的资质,故作为发包人的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故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吴杰9.7万余元赔偿,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志军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物业公司无资质,发包人应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若其有资质,发包方是可以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