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书记

李公明

美国学者格拉夫敦的《脚注趣史》(张弢、王春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读起来真的非常有趣、精彩,尽管原书名中并没有“趣史”的意思。法文版的书名是《博学的悲剧起源:脚注的历史》(Les Origines tragiques de l'erudition: Une histoire de la note en bas de page),其调侃、幽默中的深意要读完全书才能慢慢领悟。英文版的标题Footnote: A Curious History则似乎要强调这是一种奇特的、不寻常的历史。该译本的“编后记”说“本书基于1999年英文平装本译出,翻译中亦参考了1995年德文版和瑟伊出版社1998年法文版”。但是在扉页上出现的却是法文原书名,版权页出现的也是法文版,未知何故。

作者在“前言”中对该书的表述很有概括性:本书将以往零散的研究线索联接起来,并展示出这些线索所编织成的历史,它像很多思想史中的插曲,充满了未可预期的人文和思想意趣。脚注并非始终如一或者值得信赖;也并非是自负不凡、独裁专断的花招。“脚注是由一个成分多样且又天才颖悟的人群创造出来的产物……脚注的发展变化历时甚久,途经了一条坎坷之路。”(第2页)读者或许不难指出该书的内容其实无法完全承担“脚注史”的重任,因为它基本上只是以史学领域和西欧地区以及主要是十七世纪以后的发展为中心,其他学科、地区和通史的概念并没有成为作者的自觉选择。但是,由于“脚注”所代表的那些说服与证据等种种意图几乎覆盖了人类的思维-著述活动的所有方面,期待一种包括所有领域及详论古今的“脚注通史”是不切实际的。

格拉夫敦在本书中所提供的是一条断断续续的脚注史链条,他的说法是“脚注拥有一条比我们习惯上所相信的要长得多的进化链”(34页),实际上很难说脚注“产生于”某个时期(比如说十七世纪),只能说脚注的形式和作用在哪些时期表现得比较突出。书页上脚注的有和无并非是脚注史的唯一标准,相反的是,有着太多的书页之外的因素和表现塑造着、推动着脚注的发展。

这部关于“脚注”的专史中的大量脚注——在中译本中是章末注,虽然也可以,而且从版面看确实比页下脚注要好,但是也轻轻地落下了一个“脚注史没有脚注”的笑话——本身是如何被安排和如何被书写的,很值得留意。可以说,从未有一部著作的脚注引起过我如此关注,以致我读完了该书中翻译为中文的每一条注释。

先看对注释的安排。全书十五万多字,其中共有四百九十条注释,就像以前我刚进入历史系读书的时候,有老师说注释要做到“五步一岗,十步一哨”。但即便是这样,如果把全书逐句看下来,可以发现如果从最严格或最机械的意义上说,还是出现不少似乎是该注而没注的地方。例如,全书“前言”第一段说:“然而据我所知,还没有人专门为这些实实在在出现在现代史学著作页边上的脚注写一部历史。”在这句话的后面没有加注,是觉得不必加注还是疏忽了呢?这种情形在我看来还是应该加注,因为实际上它表述的是本书的独创性意义,没有证据的支持就难以使人信服。当然,证明有容易,证明没有很难。但是,既然说“据我所知”,那么这个“所知”的范围是应该加注的,最起码如何种语言的文献范围、有哪些并非专门的历史著述但是性质接近的文献等等。就这个例子而言,我对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也会如此要求。再下来,还是这篇“前言”,说到“在史学史的著作以及在史学论文写作的指导手册中,人们可以读到对脚注的本质和起源的种种表述。”这里似乎更应该有注释,因为这事关本书的核心论题,理应在注释中列举有代表性的著述和指导手册。上述两例,可以辩解的是,在“前言”中不必像正文那么严格要求做注释。但是这种“前言豁免权”并非不言而喻的,相反,有些著述的“前言”就其内容而言就是“导论”,“致谢”由另外的部分承担,本书就是如此;我认为在这种情形中的注释往往也是必需的。在正文中也有类似这样该注而没注的例子。例如第145-146页,一个长长的段落中只有一个注释,对于史蒂芬·尼米斯“正确地指出”的内容就没有出处。

谈这些无非想说明,安排注释的严格程度可能永远会有空隙,正如作者自己所说的,“一部史学著作和其中的注释永远不可能全盘再现或者引用它们所依据的一切证据,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实。”(18页)因此,仅从可能性的角度看,就应该对注释拜物教保持警惕,更别说作者在书中尽情地指出的在注释中充斥的各种复杂甚至是无聊的情形。但是,据说Noel Coward刻薄地把被迫阅读脚注比喻为中断性爱而下楼给别人开门,而我更宁愿比喻为,读好的脚注就像抛开正文、溜出院子赏春。

一个更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是,面向普通读者的通俗读物为什么不可以有注释呢?或者说,如果加了注释又会产生什么样的不好效果呢?我不是提倡脚注拜物教,但是对于以脚注作为学术著作与通俗读物之间不得逾越的边界,总是不能释然。有时为了过编辑的关卡,简要的夹注未尝不是一种补偿。其实,当产生增加说服力的迫切需要的时候,通俗文章也未尝不可以加注释。

再看注释的书写。作者提到“脚注有时可以用来消遣——通常的情况是作者在同行的背后捅刀子”(第8页)。不知到“捅刀子”这个译法与原文是否贴近,但确是很有洞察性。作者在书中不断谈到各种注释写法中或显露或隐藏的意图,如雅各布·托马修斯早在1673年就指出的,一些作者“避而不谈最关键的问题,却在并不重要或者次要的问题上引用他人”。还有些更过分的作者“高度警惕,绝口不提(他们所采用的史料)”。而最坏的作者则“只在反对或者批评的时候才会提到人家”(14页),这些都是研究学术史不应忽略的重要问题。格拉夫敦还说到,史学家们“还时常悄悄地将微妙而致命的 参较 (cf.[compare])一词置于脚注的前端”,暗示在征引的那部著作中有另外一种观点,而且它是错的。但并不是每一位读者都知晓这种密码(第8页)。但是,作者在本书的注释中,也大量运用了“参见”、“参校”的写法,然而看起来却没有什么“暗示”的味道,都很正常。这是否说明当作者对各种注释的写法心存警惕的时候,某种阴谋论点阴影会比较自然地围拢过来?

与隐晦相反的是光明磊落的表白。在谈到大卫·亚伯拉罕的著作《魏玛共和国的垮台:政治经济与危机》在引用文献方面遭到亨利·特纳的指责的时候,作者在注释中特别说:“我要提醒读者,其中牵扯到的大卫·亚伯拉罕在普林斯顿大学曾与我作过数年的同事。”这显然不是学术证据,而是一种个人关系的特别说明(45页,注释44)然后紧接着又在下一条注释中说:“这不是特纳第一次如此攻击他人。”(同上,注释45)这两条注释是否可以用来说明作者关于脚注的一种看法呢?——“谁若是真的跟随历史学家的脚注而回归到他们使用过的史料,相应地花时间查考它那深埋于地下的复杂根茎,很可能会在底层的酸性土壤中发现远超意料之外的人情世故。”(13-14页)

作者在“前言”中说,脚注的故事“将一缕新的光芒照向了史学史尚未被述及的部分中很多幽暗的角落。”其实,在史学之外还有更多幽暗的角落,比如在我们的阅读经历中,注释中的政治性问题,是否能被脚注的光芒所照亮仍是必须努力的问题。照亮这些幽暗角落的,将是另一部脚注“趣史”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