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开的改革,可以看作是去年开始的政府简政放权改革,以及构建社会信用制度的“关键一着”。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企业的注册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企业每年还要向工商部门的信息公示报送年度报告,报告包括企业开业、歇业、投资设立企业、股权改变等信息;工商部门则对企业的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报告不实者将进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这其实是中国企业监管机制的一次范式革命,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这意味着在中国取消公司年检制度之后,一种新兴的监管方式正在成型。

虽然,这次条例的名字是“企业信息公示”,但改革的着力点并不在企业本身,而是长期掌控企业登记信息的工商部门。企业信息的公开,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信息的公开。

在成熟市场条件下,企业的股东身份、投资金额、分立、合并等登记信息,原本属于公共信息的范畴。但在中国,这些信息却由工商部门掌握,公民以及企业的利害相关人,要了解这些信息并不容易。这些信息很大程度上成了部门的“资源”,用以谋求部门利益。

而且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政府部门对于企业信息的态度日趋保守,对信息查询人为地设置了很多门槛,甚至连律师调取企业登记信息都困难重重。比如,很多法院要求起诉企业的案件在立案时,提供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材料;而担心所谓的“滥用”,不少工商部门又反过来要求:律师必须拿着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才能调取工商资料。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让“立案难”问题雪上加霜。

而这次企业信息公开的改革,来得正是时候,可以看作是去年开始的政府简政放权以及构建社会信用制度的“关键一着”。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就是“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通过企业信息的充分公开,包括企业的股权变动、受行政处罚等关键信息的公开,借力于民,动员众多社会成员来监管企业,将政府对企业监管由事前行政审批,转为事后的监管、惩罚。

通过市场机制、诚信机制来对企业实施更为广泛的监督,让诚信信息成为企业的通行证,而不是叠床架屋地不断设置行政许可。这种管理思路转变,意味着政府必须自我约束、自我限权,以发挥市场作用,按住那只“闲不住的手”。

而且这次改革的影响范围,也将远超出工商监管的范围。因为这次改革,中国将进入企业信息的“大数据时代”。很多原本不方便获取的企业的投资人、股权变更等信息,将在网上唾手可得。这意味着信息将被充分地发掘、利用,其结果将是相当复杂的,比如不排除“浑水”之类机构会利用公司信息恶意在股市做空,也不排除一些公司的“不足为外人道”的信息,被“吹哨者”盯上。

此外,这次企业信息的公开,未来很有可能与民间反腐挂钩,网民“人肉”官员以及其亲属所投资的公司将更为方便,其影响将可能远超之前的“以人查房”。

那么到时候,面对前述的种种“冲击”,面对工商部门失去的“奶酪”,必然有人会杯葛这次企业信息公开改革。这是目前就应该有所警惕的。但必须认识到,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就必须“真刀真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