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了阿里巴巴集团(简称阿里)IPO(首次公开发行)的香港证券交易所(简称港交所),于8月29日发布“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概念文件”,首次就“同股不同权”(通常是公司管理层享有比普通股更高的投票权)上市制度公开咨询,有望成为阿里巴巴第二上市地。
目前,港交所不接受采取合伙人制“同股不同权”上市制度,这导致阿里巴巴最终选择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阿里巴巴被曝将于9月16日上市交易,下周,阿里巴巴将展开全球路演,香港就是其中第一站。市场预期,阿里巴巴9月份IPO规模可能达到200亿美元。
港交所本次咨询文件主要向市场了解,是否赞成港交所执行“同股不同权”,同时探讨一旦落实“同股不同权”制度,需要在哪些地方作出豁免。
尽管港交所强调这只是一份“概念性”咨询文件,不涉及未来要维持现状,或者要推行改变,但已较其之前对“同股不同权”持强力反对立场有所改变。
或接纳不同投票权架构
港交所“概念文件”处处指向阿里上市。
“概念文件”显示,截至2014年5月31日,102家中国内地公司在美国(纽约交易所或纳斯达克)而非中国香港作主要上市。该类型公司中,逾半(56%)于2010年初之后上市,其中29%的公司设有不同投票权架构。这些公司占美国上市的所有中国内地公司市值的70%。而在美国上市而设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中国内地公司中,70%为信息科技公司。
“概念文件”还称,中国内地公司使用不同投票权架构在美国上市已日趋普遍。自2011年起,中国内地公司以这类架构在美国上市的数目较并非采用这类架构上市的为多。2014年至今12家在美国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内地公司中, 9家均设不同投票权架构。
“内地公司”、“在美国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信息科技公司”等信息,无一不与阿里巴巴特征相对应。
港交所还为修改规则找到了理由。“概念文件”提出,“有意在港上市的海外公司,或有不少都可能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有些可能是已在容许该等架构的海外司法权区上市的公司。”
港交所以附录形式列出了采用附带不同投票权的双类别股权架构的25家市值最大的美国上市公司(自2001年上市),当中可见Google、Visa、Mastercard 及Facebook 等公司。
港交所称,目前设有双类别股权架构的公司,占所有大型美国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4%。此外,也可能有其他私有海外公司拟以不同投票权架构在香港作首次公开上市。
港交所就本次咨询给出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不对现行《上市规则》作修订;二是作出重大修订,接纳不同投票权架构。
或修改第二上市地规则
尽管阿里巴巴已明确在美国IPO,港交所还是不忘向其抛出绣球。
港交所称,已经注意到,公众讨论提及应否接纳设有不同投票权架构并已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在港作第二上市。对此,由于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刊发的《海外公司联合政策声明》(于2013年9月27日更新)里列明,港交所不会批准“业务重心”位于大中华区内的公司申请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
“若此政策不改,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只可在联交所申请双重第一上市,而不可选择第二上市。”港交所在“概念文件”中明确表示道。
但其同时称,“按《联合政策声明》所述,我们的长远目标是,待在有关海外公司上市方面累积进一步实际经验后修订《上市规则》。我们拟将检讨中国公司应否获准作第二上市列入该咨询的一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阿里曾在最初的招股书中提及,“法律允许的时候,我们可能会进行本公司股份在中国公开发行并上市。”这段表述并不常见,早报记者查阅了过去一年中包括微博、京东、猎豹等多家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招股书,均未见到此类表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