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均须获委员会半数以上支持

香港合资格选民均有一人一票选举权

梁振英呼吁港人珍惜权利,以和平、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综合新华社电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决定,从2017年起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选举可以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行政长官候选人为二到三名,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而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继续适用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

香港特首梁振英表示,全国人大的决定,是香港社会向前发展的重大一步,也为香港的历史解开新篇章。

昨日,新华社发表时评,称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时刻,迈出香港政改“五步曲”的关键第二步。

《人民日报》社论称,这既是一项重大法律决定,也是一项重大政治决断,体现了中央落实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坚定立场,有利于香港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达成普选目标,走好香港政制发展的关键一步。

如普选办法未能通过

  将沿用上任产生办法

根据决定,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普选办法具体包括:(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四)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予以规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如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而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继续适用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会议强调,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政策,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稳步推进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依照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共同努力,达至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梁振英呼吁港人

  珍惜一人一票选举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特区行政会议官守及非官守成员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所作出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香港社会向前发展的重大一步,也都为香港的历史解开新的篇章。

他表示,他和特区政府将努力做好后续工作,实现全港五百多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的民主目标。特区政府会尽快启动第二轮公众咨询,并于明年首季向立法会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

梁振英说,根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按照基本法和人大的有关决定发展民主,是香港人的共同愿望,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不仅是香港的重大跨越,也是国家的历史大事。他说,“只要大家愿意,2017年选举行政长官,香港大部分市民,即五百多万合资格选民,就不再是旁观者。”

梁振英强调,这是香港第一次、历史性地能够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自己的行政长官,希望广大市民珍惜权利。他同时呼吁以和平、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强调任何违法、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为都不会得到大多数市民的支持。

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称后续如能顺利走完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律程序,将使五百多万香港合资格选民第一次实现一人一票直接选举行政长官的权利,从而在回归祖国20年时实现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新跨越。

香港政改“五步曲”

第一步: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则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

  第五步: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录入编辑:崔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