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补课乱收费

挂钩职务、职称、考核

9月1日,上海市教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将“严格治理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行为”列为首要任务。要求各学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答疑辅导作出合理安排,主动化解补课需求,不发生挤占学生休息时间组织有偿补课。广大教师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意见》称将重拳治理补课乱收费问题,对违规补课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凡违规开展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要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奖、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资格并追究责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升职务(职称)和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严格要求师德师风

实行“一票否决制”

《意见》对教师师德师风提出特别严格要求,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教师兼职行为的监管,严禁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坚决刹住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金、券)等不正之风。

《意见》要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零容忍”。

《意见》称,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行为,除按规定予以清退、给予学校和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继续执行“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个人综合先进和提升校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凡有违规收费的学校,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性先进和文明单位以及示范性学校的资格”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违规收费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严禁以权(钱)择校

严禁以考试选拔学生

六部门还将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

《意见》要求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决制止“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等行为,自觉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考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将竞赛等级和各类比赛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同时,六部门还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严禁学校为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以外的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

《意见》明确,市、区(县)教研员、特级教师不得擅自参加以营利为目的、以习题试卷为主的应试类教辅读物的编写。

严禁入学与证书挂钩

严禁宣传商业性游学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款等。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面试等)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学校以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将招生入学与英语“星级考”、“奥数”成绩等各类学科竞赛名次、等级考证书、奖励证书等挂钩。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严禁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竞赛。

严禁学校、教师向学生宣传、动员、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商业性出国游学活动。早报记者 吴洁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