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SZ)9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9月3日与北京宏阳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的一期、二期两栋自有房产整体出租给宏阳万通。

上述合同租用建筑面积为15,025.82平方米,其中位于一期房屋的生产区由公司暂留自用,该区域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付给宏阳万通使用。租赁期限共5年,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根据合同,租赁期第一年至第二年,房屋租金为1.8元/平方米/天,年度租金共计987.2万元;第三年至第四年,房屋租金为1.9元/平方米/天,年度租金共计1042.04万元;第五年,房屋租金为2.0元/平方米/天,年度租金共计1096.88万元;如双方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则续租期间,每年的租金为在上一租赁年度房屋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利德曼表示,公司通过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可以在未来五年内持续稳定地产生现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