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9日讯,商务部今天公布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专家分析,新办法取消了此前有关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的金额限制,将对跨境并购产生直接利好。

《办法》规定,我国企业除在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余均实行备案管理。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主任赵玉敏告诉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办法》与2009年的版本相比,最大亮点在于取消了境外投资备案的金额限制。根据老《办法》规定,中方超过1亿美元的境外投资应报商务部核准,不可以直接备案。

赵玉敏称,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限制正在放宽,主要表现在核准改备案方面。国家发改委今年4月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虽然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并缩小核准范围,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但是,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仍由该委核准。“此次商务部推行备案管理则没有在金额上设限,简政放权力度要更大一些。”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副主任周密则向大智慧通讯社介绍,商务部取消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金额的要求缩小了核准管理范围,这对中国企业的跨境并购产生了直接利好。此前中国企业必须获取商务部的核准证明才可以办理购汇手续,不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合同都会约定“核准周期”这一生效前提,而企业投资时机稍纵即逝,核准管理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0月6日起实施。今年前7月,我国投资者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25.5亿美元,同比增长4%,是今年2月以来首次实现正增长。

“虽然对外投资需要具体谈判,但总体趋势上政策正在走向宽松,这将在跨境并购上释放出便利化红利。”周密说。据介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审核涉及商务部、发改委、外汇局、央行等四大部门,管理内容各有侧重,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发稿:夏旭田/曹敏慧 审校: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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