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8时30分,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在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案。

2005年8、9月份,刘铁男利用其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广州汽车集团有相似(以下简称“广汽集团”)总经理陆志峰接受北京华通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爱彬的请托,以给广汽集团董事长张房有打招呼的方式,为张爱彬申请设立广汽丰田4S店提供了帮助。2005年10月,张爱彬出资注册成立北京金时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送给刘德成该公司30%股份。2007年6月至2009年2月,张爱彬向刘德成支付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回购了刘德成持有的该公司30%股份。刘铁男对此知情。

以下为起诉书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检刑诉【2014】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铁男于2002年至2012,利用其担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工业丝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董事长宋作文等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3592万元。

一、2002年上半年,刘铁男利用其担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南山集团董事长宋作文的请托,为南山集团新型铝合金项目通过国家计委备案提供了帮助。2002年上半年和2003年8月,刘铁男分别在北京市国家计委办公楼附近和山东省龙口市南山高尔夫俱乐部别墅,两次收受宋作文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万元。

2005年下半年,刘铁男利用其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南山集团董事长宋作文的请托,以给中国铝业公司党组成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罗建川打招呼的方式,为南山集团下属的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公司下属的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提供了帮助。2006年8月,宋作文将上述氧化铝购销差价中的人民币750万元汇入刘德成控制的北京金华实科贸有限公司账户。刘铁男对此知情。

二、2005年4月至7月,刘铁男利用其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永根的请托,为该公司PX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核准提供了帮助。2005年9月,孙永根出资人民币33.5905万元为刘德成购买尼桑牌天籁轿车一辆。刘铁男对此知情。

三、2005年8、9月份,刘铁男利用其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广州汽车集团有相似(以下简称“广汽集团”)总经理陆志峰接受北京华通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爱彬的请托,以给广汽集团董事长张房有打招呼的方式,为张爱彬申请设立广汽丰田4S店提供了帮助。2005年10月,张爱彬出资注册成立北京金时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送给刘德成该公司30%股份。2007年6月至2009年2月,张爱彬向刘德成支付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回购了刘德成持有的该公司30%股份。刘铁男对此知情。

四、2003年至2011年,刘铁男利用其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汽集团广汽丰田整车及发动机等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核准审批提供了帮助。应刘铁男的要求,2007年6月至2012年12月,广汽集团董事长张房有将刘德成安排在广汽集团下属的广汽骏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并专门为其设立广州骏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驻北京代表一职。在此期间,刘德成未实际到岗上班,挂名领取薪金共计人民币121.3060万元。刘铁男对此知情。

五、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刘铁男利用其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董事长邱建林的请托,为恒逸集团出资成立的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的相关PTA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和核准开展前期工作提供了帮助。刘铁男接受邱建林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49.4627万元。

(一)2006年上半年,邱建林出资100万元为刘德成注册成立杭州峰德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德公司”),并以虚假化纤贸易方式为刘德成获利825万元。后经刘德成同意,邱建林将上述款项中的900万元投入股市代刘德成炒股并获利。后又经刘德成同意,邱建林将卖出股票变现的人民币1500万元为刘德成借给他人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利。2010年至2011年,应刘德成要求,邱建林从其公司账户将相关款项汇入峰德公司,为刘德成购买北京市御汤山别墅一处及保时捷轿车一辆,共计价值人民币1549.2665万元。刘铁男对此知情。

(二)2011年5月,刘铁男通过下属联系邱建林为其装修北京市木樨地公寓3号楼3单元1201室的住房。同年6月至11月,邱建林安排人员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共计价值人民币100.1962万元。事后,刘铁男未支付该款。

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被告人刘铁男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币1875.3060万元的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尼桑牌天籁轿车等物证;2、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等书证;3、刘德成的证言和亲笔证词,宋作文、孙永根、张爱彬、张房有、邱建林等人证言;4、房屋装修及家具价格鉴定意见;5、刘铁男的供述和亲笔供词。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铁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