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24日讯,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日前正式下发《信托登记试行办法》,对此,用益信托研究员闵青华表示,《试行办法》意在进一步完善信托登记的法律环境,是建设全国性登记平台的前提,如果此政策真正推行,对于信托业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但此举能否真正推行并取得预期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一直以来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饱受诟病,信托登记平台和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将盘活信托资产,提升产品的流动性,或将为产品的标准化交易打下基础,将大大提升信托产品的竞争力,如果条件允许,信托受益凭证可以入市交易,从而实现自由流通。”用益信托研究员闵青华表示。

日前,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正式下发《信托登记试行办法》,信托受益权的流转机制正渐渐变得清晰。这是继“支持建立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被写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后的一项正式举措。

《试行办法》称,为规范信托登记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试行办法》所称的信托受益权,是指信托受益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规定获取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值得注意的是,《试行办法》规定了信托受益权登记的定义,登记时应记载的事项以及可供查询的范畴等。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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