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25日讯,美国商务部近日对此前中国印尼味精反倾销一案作出终裁,宣布认定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的味精存在倾销行为,将对相关产品的两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今日梅花生物(600837.SH)相关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dzh_news)表示,此次对中国梅花集团等公司生产的味精征收8.3%的进口反倾销税,但对公司来讲影响不大。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将味精卖给国内贸易商再转出口,因此征收反倾销税以后主要还是要看和贸易商怎么定价。而且公司国外大客户都在印尼,泰国,出口美国的味精产量较小。

此前公司董秘杨慧兴也曾表示,美国家庭不用味精,出口至美的味精主要供给几大工业客户用作食品配料。美国一年的味精使用量在6-7万吨,其中中国出口至美的味精大约在1万吨,主要是梅花集团在供应。

据美国商务部相关信息,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8.30%到8.32%,明显低于5月份美国商务部初裁时认定的52.24%至52.27%的倾销幅度。将通知美国海关按最终确定的倾销幅度对上述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相应保证金。同时,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6.19%,略高于初裁时的5.61%。

发稿:范玥/古美仪 审校:胡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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