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要求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对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剂,实现共享共用。

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介绍,据财政决算统计,到2013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达5222亿元,约为企业国有资本的1.7倍。

针对不同程度存在着的国有资产配置不公、处置随意、闲置浪费等现象,条例草案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事业单位不得举债配置资产。对于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剂,实现共享共用。(记者翟兴波、通讯员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