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红七条”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早报讯 教育部首次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昨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于抄袭剽窃,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行为都要进行严惩。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出台后,在高校师生间及网上引发热议,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的师德禁令”。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昨日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意见》与此前教育部公布的针对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规章一道,构成了对教师师德的全覆盖和全口径管理。

师德考核存入教师档案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

一是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二是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五是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六是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高校教师有发生“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组建师德建设委员会

《意见》强调,高校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三要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四要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

“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

昨日发布的《意见》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高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师德建设,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高校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师德为上;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进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