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管理,中国保监会专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产品报送条件,保险公司报送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须满足“两个150%”,即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本季度末预测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得低于150%。处于风险处置期间的保险公司则应按照风险处置工作的要求报送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对于需审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送审批。对于需备案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在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除按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备案材料外,还需报送产品开发市场需求分析等材料。倘若保监会发现保险产品违反《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停止使用、半年内不得报送产品审批或备案的监管措施。责任追究方面,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违反保险产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监会也将依法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