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宋女士:前几天,我与母亲乘地铁外出,不料下车时,她被一个男的撞倒。随后我们一起到医院检查,母亲被诊断为骨折。医生说因我母亲年纪大且有骨质疏松,才导致骨折,否则一般人不会出现此情况。对方因为医生的这句话,坚持认为我母亲骨质疏松是导致骨折的原因之一,要求我们自己承担一半责任,请问有这个说法吗?

律师解答:没有。首先,你母亲摔倒的原因力是此男撞倒所致毋庸置疑。其次,每个人的体质肯定是不同的,虽然你母亲骨质疏松是形成结果的客观因素,但这和法律上的原因力是有区别的。自身体质问题不是法律上的原因力,因此你母亲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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