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评论

更好的举措是在全国层面上,统一解决公积金的异地存取和贷款问题。

早报特约评论员 傅蔚冈

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除了对公众反映强烈的“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等问题提出解决之道外,还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自成立起就存在的“异地贷款难”问题作出解答,明确规定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如何看待这一公积金新政策呢?不少人将之视为政府托市之举,这显然是一种低估。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住建部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

尽管有很多人从中受益,但是也有很多人是一直缴费而没有使用公积金。住建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282个设区市中,有49个城市的公积金利用率超过85%,107个城市超过了75%,剩下126个城市约在50%至75%。换句话说有接近一半的设区市公积金没有达到银行存贷比。

为什么很多人没有机会使用公积金?一是面对高房价的“有心无力”;二是很多城市在过去几年房市火爆的时候,频繁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前人用得多了,留给后人的自然就少,这就是目前不少城市对公积金贷款设置苛刻条件的原因;三是目前的公积金制度不支持异地贷款,很多工作变动频繁的人没有办法利用,只能以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来终结异地账户。

针对低收入阶层无法使用公积金现象,目前各地政府大都采取让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方式;对于那些对公积金使用设定严苛的城市,这次新规则是以松绑的方式来应对;而异地贷款问题,此次则是明确规定要推进。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公众对公积金缴存的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等颇有非议,在此前,该政策却一直没有太大变动。此次明确提出这个问题,并要求各地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可谓了不起的进步。但也要注意到,《通知》对异地贷款业务的解释是“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在媒体的报道中,也强调了“回原籍购房”这一要素。

尽管目前有“回原籍购房”的现象,但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在非原籍置业。从中国城市化的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来到城市,而不会回到“原籍”。而《通知》的规定意味着很大一部分人恐怕无法享受新政策的红利。

从人口流动的趋势来看,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我在这个城市刚刚使用公积金贷款,人却到了那个城市工作。换句话说,我使用了这个城市的公积金贷款,却把接下来公积金交给了另一个城市。很显然,这两个城市之间的公积金账户会因为我的这个行为而导致收入和支出不匹配。

如何化解这种不匹配?更好的举措是提高公积金的统筹层级,在全国层面上统一解决公积金的异地存取和贷款问题。这既可以解决目前广泛存在的异地贷款难问题,也可以化解各地区间因公积金使用率不一而引发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事实上,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只是破除区域分割的第一步,这一步做好了,可以为今后的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提供好的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次公积金新政,是形成统一的全国大市场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