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梁宗

昨日14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201法庭,陈萌副院长作为主审法官开庭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这是自今年4月上海二中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以来,该院院庭长参与审理的第1850件案件。

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试点法院,半年来上海二中院在审判工作方面已取得突破。

增强合议庭的参与性

去年10月,最高法院确定二中院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进行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二中院制定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二中院将改革细化为12项配套规定,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合议庭是法院的审判组织,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中级法院的所有案件均由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判。

以往由于案多人少,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合议庭成员之间分工不平衡、“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等现象突出,为此二中院制定了《合议庭运行工作规定(试行)》,确立了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下的主审法官责任制。

二中院改革试点期间受理并已审结的5504件案件中,由合议庭评议后直接处理的有5388件,占97.89%。合议庭内部运行也更规范,尤其在庭审阶段,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程度提高。

会议留档确保“去行政化”

二中院对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采取“清单管理”的模式,厘清了院庭长对于案件的审判权与对于院、庭事务的审判管理职权之间的界限,切实将审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因素予以了剥离。“权力清单”,从正面规定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权;“负面清单”,规定院、庭长不得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不得强令合议庭改变评议意见等。

按照改革规定,二中院将院庭长编入合议庭担任主审法官。4月至今,二中院的院庭长共参与审理案件1850件,占同期收案总数的16.23%。

此外,院庭长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均以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组织化的方式进行。院庭长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归卷或留存。上海二中院专事房地产审判的民二庭马全耀庭长坦言,“负面清单”和“全程留痕”给院庭长戴上了“紧箍”,对具体案件,院庭长不能随意进行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