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王道军 实习生 张璐

中央企业2013年度的监督检查任务于5月底正式完成。10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外派监事会)对中央企业2013年度的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违反薪酬管理规定超标发放薪酬、福利或实施不规范的股权激励,设置“账外账”、“小金库”,以及所出资企业违规为自然人公司担保、拆借资金甚至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等违纪违规问题。

检查情况显示,外派监事会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共提交各类报告347份,累计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事项2051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经营风险。有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规模较大,有的开展钢材、煤炭等大宗融资性贸易业务造成较大损失,有的承建BT项目存在回款风险。

二是部分企业保值增值压力较大。有的企业盈利主要依靠营业外收入或非经常性收益,盈利基础不稳固;个别企业出现整体亏损,少数企业未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

三是部分企业投资问题显现。有的前期调研和论证不充分,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或产生较大损失;有的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存在以邀标代替招标、未招标直接定标等情况;有的境外投资项目因多种原因停建、缓建或搁浅,存在资产减值风险。

四是部分企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有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沉重,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难度大;有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展缓慢,有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有待进一步明晰。

国资委称,上述问题已分门别类转送有关部门处理;需要企业自行整改的问题,向企业印发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整改通知和《监事会提醒函》等136份,外派监事会将在当期监督过程中持续跟踪企业整改情况。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情况公布中提出的四方面问题都是确实存在的,也是大家提的比较多的问题。应该说,大型企业监事会发挥作用了,但还不够。

“问题发现得还不够,与人们期望的还是有一定距离,监事会机制的发挥还有一定的空间。比如,怎么发现企业的问题?发现了怎么纠正?对问题怎样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了问题很好,没有发现怎么办?”李锦表示。

李锦透露,央企监事会制度1998年创办,2003年以后逐步健全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创新,这也是国资委首次公布检查情况。在国企改革中,怎么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还是一个有待于改革和提高的领域。

李锦认为,要建立激励和压缩并重、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的新型的监事机制。

据悉,2014年是外派监事会第五任期的第一年,截至5月底,外派监事会圆满完成了对中央企业2013年度的监督检查任务,向国务院和国资委分别报送了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10月8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外派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议上指出,要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打造“阳光央企”,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