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SH)10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10月24日收到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内容称,鹏博士披露的2011、2012、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的数据存在错误,四川监管局已经要求鹏博士及时披露经审计的更正后的财务信息。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鹏博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鹏博士被要求在2014年10月31日前向四川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四川监管局将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