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善上海电影企业直接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本市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等途径募集资金。对成功在境内上市或挂牌的本市中小影视企业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影视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对于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本市中小影视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13.完善上海电影企业间接融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和服务电影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加大电影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对担保对象属经认定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中小影视企业,可按其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予以一定补偿。对通过评审的影视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使用完片担保服务的上海电影企业实际发生的完片担保服务费给予一定补贴。

【解读】电影产业具有以轻资产为主、评估难等行业特点,电影公司普遍处于产业发展初级阶段,存在财务不规范、盈利模式单一、市场风险较大等发展中的难题。出于安全考虑,金融主体大多将资金投向知名导演、演员、监制和知名大公司。上海电影制作企业多数起步不久,缺乏口碑、知名度和可抵押实物,融资困难。针对这一现状,此次设立上海电影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制定了适合上海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和服务模式,鼓励上海电影企业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设立了三大补偿金制度,即电影企业代偿损失补偿金、电影企业贷款贴息补偿金、企业完片担保费用补偿金。通过对担保、保险机构、完片担保服务机构等金融主体提供直接的补贴,承担一部分金融机构可能发生的损失,切实提高金融主体对上海电影企业投融资的积极性。参照《上海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办法》(沪财企[2014]40号)有关规定,对担保对象属经认定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中小影视企业,如担保机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或年末担保余额)达到净资产的3-5倍(不含5倍),且其在已取得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类融资担保专项补助后,仍不足以弥补代偿损失的,可按其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的40%进行补偿;如担保机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或年末担保余额)达到净资产的5倍(含5倍)以上,且其在已取得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类融资担保专项补助后,仍有较大损失的,可按其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的60%进行补偿。这一政策直接受益者是处在成长期的电影公司和青年电影人,帮助他们在融资时更便捷,更易获得投资人的信任,从而获得更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