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甲午变法”的“技术流”特征相当明显,努力让改革在不与现行法律、国家机制冲突的前提下,全盘激活法治变局。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0月28日正式公布。《决定》是依法治国的纲领,也是中国未来法治领域改革的路线图。算上之前已隆隆启动的司法改革,这个农历甲午年堪称正在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甲午变法”。

《决定》称中国的变革“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正如依法治国也在法治的稳定性和变革性中前进。而这次“甲午变法”的“技术流”特征相当明显,努力让改革在不与现行法律、国家机制冲突的前提下,全盘激活法治变局。

首先,是激活依宪治国,让宪法走进日常政治生活。过去有一种误解,将宪法捧得高高在上,却不能直接调整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但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此次《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通过宪法宣誓,让官员明白权力属于人民,突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强化了宪法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为落实宪法的权威,宪法走出教科书,宪法监督机制落地。《决定》明确:立法机关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那么,宪法将不仅仅是抽象的“根本大法”,更是能实质地判定红头文件生死存亡的强制性标准。

其次,《决定》直面立法积弊:“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提出三条应对之策:

一是“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比如,之前关于废止劳教制度、编制“社会矫正法”,就因为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意见不统一,陷入立法死胡同,几乎一拖就是十年。

二是充分发扬立法民主,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包括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等。

三是运用政治智慧,创新民主表决机制,“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这意味着法律草案不能“打包过关”,而是可以对关键性、争议性的法条单独表决,更能充分体现民意。这也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的首创,使得民主表决机制有了“技术上的飞跃”。

其三,使用创新手段保障司法独立,防止权力不正当干涉办案的机制。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基于现实的司法环境,提出的颇有政治智慧的解决方案。一直以来,领导对具体个案的批示以及是否应进入案卷,是进入公开案卷还是“秘密案卷”都存在很大争议。现在明确了,领导干部插手个案,就必须有记录,事后还有通报、追责机制,杜绝了权力对于司法的“无痕干预”。

此外,为强化主审法官、主办检察官的责任,《决定》甚至还规定“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

同时,《决定》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这是在去年三中全会明确的法院“省以下直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让司法摆脱地方利益的干扰。

这次《决定》在充分考量了“变法”的可行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运用政治智慧,提出了一系列举重若轻的“技术流”改革方案。这说明中国的改革,特别是立法、司法改革仍有空间。“甲午变法”正在小步快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