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民法典不仅是一个学术归纳整理的过程,它同时还是立法过程。如果是另起炉灶编纂民法典,必然涉及很多利益的调整,成为一场改革攻坚战,全社会都要做好这个准备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作为依法治国纲领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中国将编纂民法典。

民法典,可称为中国法治百年的梦想。历史上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起到了提升国家地位、塑造民族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这方面,一些民法学专家已经做了很详细的阐述。

那么接下来问题来了:如何编纂民法典?

更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未来民法典与现行的《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之间的关系?怎么彻底去除现行《民法通则》中的计划经济残留?是要另起炉灶编写一部体例完善、逻辑严谨的民法典,还是只对现行的《合同法》等法律做简单的汇编?

新中国历史上,曾有三次编纂民法典的努力,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都因市场经济不发达,立法者对于私有产权、契约自由等基本理念难以达成共识而流产。

而在1986年制订的《民法通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法总论,它不仅包括了民法基本原则,还包括侵权、合同法等内容,在法律奇缺的情况下,起到了“小民法典”的作用,并被沿用至今。但它也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规定粗疏,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

之后直到1999年,中国市场经济全面成熟后,人大制订了《合同法》,之后《物权法》的立法也在紧锣密鼓中进行。也就在此时,编纂民法典一度成为焦点议题。

2002年,当时的“民法典”草案由人大审议,草案分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九编,其中《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都是原封不动地“汇编”入内的。

但立法机关放弃了民法典“打包立法”的模式,转向单独立法,2007年《物权法》、2010年《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陆续公布。中国的民法框架也搭建成功。

如果说2002年中国期盼一部民法典,是因为当时缺乏物权法等基本民事法律的话,那就目前来说,中国虽然没有民法典,但需要用的民事法律已基本齐全。因此,是否需要重新编订一部民法典,这些年一直存在争议。

目前,多位法学权威人士认为应编纂民法典。理由是:现行的多部民事单行法,内容不连续、逻辑不够自洽,亟须将之法典化。分歧在于:专家们有的主张学《法国民法典》,有的主张学《德国民法典》,有的主张分为三编,有的主张分为四编。

另一方面,民法专家都比较倾向于重新立法。某位民法权威早在十年前就明确提出:“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不适合中国国情。”但律师、法官等法律实务界对另起炉灶编纂民法典的热情并不高。

编纂民法典不仅是一个学术归纳整理的过程,它同时还是立法过程。如果另起炉灶,编纂民法典,必然涉及很多利益的调整,怎么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尤其是契约自由与政府管治、公权与私权平衡等争议,都是未来的民法典编纂需要“硬碰硬”的问题。

还要防止一些人利用修法的机会,裹挟舆论、开改革倒车。比如,2006年制订物权法时,就有人用跟“善意取得制度”八竿子打不到的国有资产流失,指责物权法立法,一度使立法停摆。

总之,编纂民法典是经国之业、百年大计,如果不是简单地汇编现行法律,而是要重新加工的话,必然面临很多利益调整取舍,成为一场改革攻坚战,全社会都要做好这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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