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0月31日讯,多位消息人士周五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近期发改委对企业债审核提出新的要求。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继“企业债审核新增注意事项”发布后的又一次调整,意在原来的企业债审核标准上划清融资平台企业债与地方政府的界限。

消息人士称,此次发改委的最新审核新政包括:

1、不再要求地方政府出具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文件;

2、凡未取得批文的企业债,在募集和评级书中涉及政府提供偿债保障措施的内容,要对照国务院43号文件进行修改;

3、已取得批文但未发行的债券,在发行披露时不要再有涉及政府偿债保障的内容;

4、发行人需补充对于政府补贴优先用于债券偿还本息的承诺函;

5、目前发改委正在梳理项目,对于风险较大的项目可能将要求增加担保。

“此次审核新政是 43号文 后发改委的最新举措,属于政府债务的企业债时代即将结束。”某券商人士指出。

8月份,发改委召开企业债座谈会;9月26日,《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10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此后,10月15日,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八项条件)。

中国财政部亦于10月28日公布地方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办法,作为国务院43号文的最新配套文件。甄别办法明确了省级财政部门锁定地方债务的截止日期为明年1月5日。存量债务将按2013年审计署债务审计口径进行分类,以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数据为基础。

《甄别办法》还明确规定,"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同时也根据项目本身的收益情况,对其分为不同四类,对应"不纳入政府债务、一般债务、专项债务"等不同的甄别结果。

“新一版的审核条件,在原来的企业债审核标准上有重大改动,新政1、2、3点都意在划清融资平台企业债与地方政府的界限,”上述券商人士称,“一旦相关细则文件出台,未来新发债券中可能再难有会归属于政府债务的品种。”

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到2013年6底,有近4590亿的企业债、575亿的中票、124亿的短融归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即政府债务)。

发稿:张金栋/任海霞/何巨骉 审校:周晓峰/王兴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官方微信互动DZH_news 上海站电话:+86-21-2021 9988-31065 北京站电话:+86-10-5799 5701 微博爆料weibo.com/dzhnews)

查看更多个股新闻,请登陆大智慧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