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1月7日讯 日前,有投资者向网易财经反应,自己购买的一款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的信托产品,两年内跌幅近6成,和当初宣传的稳健性“基金中的基金”大相径庭,且实际操盘者并非上海信托,而是上海裕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裕镕”)。
不过,上海信托方面对上述说法并不认可,“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合同时还单独签署了授权书,明确上海裕镕作为实际操盘人。该产品属于风险较大的一类信托产品,投资者认购前也已签署承诺知晓风险的系列文件。”针对李玉所称问题,上海信托相关人士对网易财经解释。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李玉选择诉诸法律维权,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信托产品两年缩水近六成
网易财经了解到,投资者李玉在2012年2月份,投资100万购买了上海信托所售的“紫晶石 优选”系列(裕镕二号)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上信-T6101)(以下简称“裕镕二号”)。
按照李玉所称,上海信托当时的介绍为,“裕镕二号”属于“基金中的基金”,以稳健著称,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
根据上海信托的官网信息介绍,该产品成立日期为2012年2月3日,结束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然而,距离产品结束日期还有三年多的时间,李玉却发现自己的资金已经大幅缩水,100万的投资金额,如今仅剩43万元,这与当初购买产品时所称的“稳健”相差甚远。
上海信托的官网信息显示,裕镕二号在2014年之后单位净值便一路跌至0.55元以下,最新显示的2014年10月31日的单位净值为0.4503元。已经超出了上证指数的跌幅,让李玉无法接受。
随后,李玉向上海信托提出异议,上海信托通过委托通道的证券公司提供了交易记录。“我们从交易记录中发现,基金操作人高买低卖操作频繁。”该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林嵘对网易财经表示。
网易财经从李玉所签署的合同中看到,该产品的信托经理为相恒宁,上海财经金融硕士、一年证券从业经验;黄震文,工科学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二部项目经理。
“很难去理解专业投资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的行为,我们怀疑操盘手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林嵘对网易财经表示。
上海信托则对此解释称,这款产品为证券投资类产品,是属于风险较大的一类信托产品。投资者在认购前填写过风险评估测试表,符合作为高风险产品的投资者。并且,投资者也签署了包括承诺函、风险评估测评表等在内的一系列文件,承诺知晓“本信托计划价值可升可跌, 甚至可能远低于初始投资金额。任何信托产品的过往表现均不能作为其将来表现的指引”,并愿意接受损失。不存在承诺收益率的情况。
不过,在一信托人士看来,这款产品尚未到期,到期时再涨回去也属正常,这要看操作团队的投资风格,如果投资人在对操作团队和投资业绩不了解的情况下购买产品,只能说投资者比较盲目。
“裕镕二号”实为私募操盘
更让李玉意外的是,裕镕二号的实际操盘并非自己信赖的上海信托,而是上海裕嵘。
“我们通过研究合同发现,裕镕二号是由上海裕镕发出交易指令,然后由上海信托审核后下单,执行上海裕镕的操作指令,这其实是打着上海信托的牌子,背后由上海裕镕实际操盘。”林嵘对网易财经介绍。
网易财经从李玉当初签署的一份合同中看到,一项“委托人投资指令权人”中,赫然写着上海裕镕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宏友。
尽管产品名称中含有“裕镕”字样,李玉却并未察觉,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的两份总共20页的文件中,李玉也并未注意到这一信息。“购买地点是在上海信托,推介会也是在上海信托,购买时也并未有销售人员提示这一产品是由上海裕镕操作。购买上海信托产品是看中了上海信托的品牌,如果知道是上海裕镕操盘,肯定不会买。”
在林嵘看来,上海信托在这款理财产品中,更多的是承担“过过手”的角色,隐瞒了真实的操盘者。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信托管理人不能擅自转托,而上海信托则违背了法律规定,跟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的初衷不相符。
不过,上海信托则对网易财经坚称投资人对上海裕镕为实际操盘人事先知情,“投资者在产品成立前签署合同时都单独签署了授权书,明确上海裕镕作为委托人投资指令权人,即实际操盘人,投资者还授权上海裕镕有权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向受托人(上海信托)下达投资指令。”上海信托方面表示。
“这更像是上海裕镕做的产品,只是挂到上海信托下面,用上海信托的牌子销售出去,每年付给上海信托管理费作为佣金。”林嵘分析。据合同文件中显示, 上海信托的管理费用为每个信托年度不低于三十万。
林嵘还指出,上海信托并未尽到审慎管理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信托产品一旦发生巨额亏损,净值下跌,三天内要通知客户,七天之内要书面向客户给出解决方案,但是信托持有人并未收到相关通知。”林嵘表示。
上海信托方面否认了上述说法,称该产品每月开放一次,投资者可根据净值情况及时选择赎回,上海信托的客户经理也多次将该产品的实际运作情况及时告知了李玉。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李玉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将上海信托告上法庭,还追究上海裕镕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共同成为损失的承担者。据了解,该案还在审理过程中,更多细节尚未披露。
有信托人士对网易财经分析,这款产品实为阳光私募,以信托公司作为通道,是大多数阳光私募的做法,信托公司只是平台,不参与管理运作,也不对产品负直接责任。就目前来看,大多数信托公司也不具备投资管理的能力。
林嵘最后提醒,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需要辨别该产品是希望购买的信托公司产品,还是委托给其他人做的产品。要保留广告宣传单,对销售人员、销售过程需要有录音录像,以保证销售人员有清晰的提示风险。购买100万以上理财产品时,尽量聘请专业金融律师,帮助严格把关并提出意见。“复杂的金融合同最好由专业金融律师协助,股神巴菲特也不例外,他的背后是美国顶尖金融律师查理芒格。”(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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