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商丘市虞城县稍岗乡范集村村民刘长福写了一封举报信,举报虞城县法院25年来7任院长不作为。

长福告诉早报记者,他在1989年因一起合同纠纷起诉稍岗乡经济联合社(下称经联社),虞城县法院收了他2200元案件受理费后,始终没有开庭。近年来,刘长福的多次信访已引起了虞城县有关部门的重视。虞城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郭瑞向早报记者证实:“目前,由县委组织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对刘长福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结果会及时反馈给当事人。”虞城县法院纪检部门的王洪利向早报记者表示,对此事展开联合调查的部门包括县政法委、纪委、信访局等。

据刘长福介绍,1987年12月,刘长福等人与稍岗乡经济联合社签订了承包稍岗乡砖瓦厂的承包合同,承包期从1988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止。由于经营管理不佳,1988年12月1日,稍岗乡经联社与刘长福签订“转包合同意见”,稍岗乡经联社同意刘长福将砖瓦厂转包给江苏射阳县临海镇团北村几位村民,日期从1988年12月17日至1991年12月31日止。转包合同规定,前两年承包款由刘长福接收,第三年由经联社负责接收,稍岗乡经联社与刘长福签订的原砖瓦厂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刘长福称,转包合同签订之后,稍岗乡政府派人进驻砖瓦厂,“干涉厂里的正常业务活动。”1989年7月17日,稍岗乡经联社又与刘长福签订“合同中止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债权债务问题待清算后再行确定,待双方债权债务清算后,再办理正式中止手续。“经联社始终没有和我们结算账目,我们多次找他们协商,他们总踢皮球,导致我们损失几十万元。”刘长福说。

1989年11月,刘长福向虞城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稍岗乡经联社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52万余元。虞城县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收取刘长福2200元案件受理费,并出具了收据。但是,此案从此杳无音信。刘长福称,交了案件受理费之后,他曾多次到虞城法院催促开庭,但“院长让找主审法官,主审法官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

作者:马世鹏 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