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之间巨大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统计口径的不同;但数据之间的巨大差异却已说明,这项工作尚待加强,反腐败斗争需要形成合力。

早报评论员 任大刚

今天是外逃经济嫌犯投案自首的最后期限。11月17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从7月22日的“猎狐2014”行动开展以来,已经有288名外逃经济嫌犯归案。11月25日,广东有关方面称已经“猎”回42名外逃经济嫌犯,暂列全国第一。

成绩的背后,不能掩盖一个始终困扰公众的问题:外逃经济嫌犯到底有多少?

一组数据是,公安部2004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外逃经济嫌犯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2006年5月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称,上一年,公安机关共将53名外逃的经济嫌犯缉捕回国,仍有近800名经济嫌犯外逃。2006年审计署发布的消息称,截至当年5月,外逃经济嫌犯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而2010年12月,《中国日报》称,根据当时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掌握的数据,约有580名涉嫌经济犯罪人员潜逃在境外。

另一组数据则显示,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公布,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诚然,“在逃”的意思不等于逃到境外),《中国经济周刊》统计了2000年到2011年间的“两会”工作报告,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

外逃贪官属于外逃经济嫌犯中的一类,因此,外逃嫌犯的数量肯定比外逃贪官要多,两者不可混为一谈。不过公众还是一头雾水:说问题不严重,前一组数据可以证明;说问题很严重,后一组数据也可以证明。

而它真正的影响,是对腐败形势和反腐成效及前景的评估。前组数据至少表明,外逃经济嫌犯(包括外逃贪官)的问题并不像民间传说的那么严重,追讨也颇有成效,且外逃经济嫌犯有减少趋势。而后组数据则至少说明,外逃经济嫌犯非常多,目前归案的外逃经济嫌犯还非常少,追逃工作任重而道远,从长远来看,包括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之间就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的谈判、研究和运用,国内有关的立法和修法,都必须尽快提上日程。而近期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七次提到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也凸显了外逃经济嫌犯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形成数据之间巨大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统计口径的不同。比如,发布上述外逃数据的机构,就包括了最高检、公安部、审计署、中国社科院和北京大学,很可能机构之间在统计时,职权或划分标准不同,使外逃者的身份厘定成为统计结果不一致的最大障碍。但不管怎样,负有追逃职责部门的基本信息沟通和汇总是必要的。但数据之间的巨大差异却已说明,这项工作尚待加强,反腐败斗争需要形成合力。

中国反腐败斗争错综复杂,对中国外逃贪官的数量和案值,不能搞捕风捉影、以讹传讹;更不能对中国反腐的事业妄自菲薄。但另一方面,中国反腐也的确进入了中盘阶段,有关数据应由相关部门充分整合,做出权威发布,把中国海外追贪“进行时”的真实情况、现实困难,向公众充分披露,以形成反腐的全民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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