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人士称“直接投资不是直接融资,和股市无关”

但相关规定却明确“土豪”不受入市限制

12月4日,某证券交易所大厅内热气腾腾、人头济济,股民们“忙得”不亦乐乎。

A股市场再获利好,银行理财资金有望加快入市。

中国银监会在12月1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

此前,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曾在2013年12月23日的《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每个理财产品可以在沪、深市场各开立一个证券账户,但只能投资于交易所标准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

尽管银监会内部人士称,直接投资不是直接融资,上述文件和股市无关。但根据《办法》第66条中,理财资金投资不得投资境内股市二级市场和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也不可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其中明确指出“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及机构客户的产品,不受本条限制”。

换言之,“土豪”可以买股票。尽管这一规定不无新意,且银监会上述发文或许意不在股市,但银监会在牛市环境中发文明确“土豪”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直接入市,只要政策为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市预留空间,在牛市环境里,无疑对“风吹”起来的股票是各利好。

根据《办法》,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被明确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预期收益率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等。

按照征求意见稿,各大银行须在今年12月8日之前将反馈意见报送银监会。

“土豪”有特权

能够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大家就都可以通过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股市了吗?答案恐怕会令大部分人失望——只有“土豪”才有权限。

所谓“土豪”,《意见稿》明确为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及机构客户的产品。

以农业银行为例,私人银行客户的门槛为800万元,500万元以上就可被认定为高净值客户。

尽管不反对土豪们通过银行理财产品买股票,但对于理财产品投资证券的规模,《办法》中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办法》,单只理财产品持有的一家经营主体或公司的证券价值,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也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同一家银行持有一个公司的单一证券品种,不能超过该证券的50%。

在参与“打新”时,申报的金额不能超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也不能超过拟发行股票的总量。另外,银行理财产品在借入资金时,不得超过该产品净值的140%。

实际上,上述规定并非横空出世。在2009年,《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已经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股市,但高净值客户等“土豪”例外。

2013年12月23日起,根据《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理财产品也可分别在沪深交易所开一个证券账户,但明确银行理财不能投资权益类产品。

一股份制银行固定收益部人士对此表示:“完善制度后,可以方便银行理财资金对接交易所的金融创新产品,这是证监会和交易所需要的,此番银监会发文,算是对这一业务首肯,文件出台后各家行的理财产品开证券交易账户都会加速推进。”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一直是有隐含保本预期的,所以也不会用理财产品的资金直接炒股票,更多的是以投资信托优先级的方式参与股市,”上述人士分析称,“但现在状态下,这个消息肯定是股市利好。”

但也有人对此表现出审慎态度。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总体上理财参与股市的政策无根本变化。理财产品可投资股权资产,意味着理财通过给企业股权融资服务于实体经济,而不是要进入股市搞投机交易甚至吹大泡沫。”

中金公司也解读称,银监会将严格禁止理财资金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严格禁止理财资金投资于股票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

  

预期收益率型产品

  “非标”资产须回表

银监会在《办法》的起草意见说明中明确,《办法》旨在更好地化解银行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推动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质。

因此,《办法》将主要矛头对准了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其规定,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结构性理财产品本金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提供预期收益率的项目融资类产品除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计提资本及拨备。

此外,保本类产品、银行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以及银行收益超30%的非保本产品,这三类产品需要做并表核算。

之所以要削弱预期收益率理财产品,主要是因为很多投资者认为这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就是未来的实际收益,银行用其公信力背书,负有“隐形担保”责任;而银行则认为按照协定,投资者应该“买者自负”,双方都认为自己不是风险的承担者。而将预期收益率理财产品中的“非标”资产入表,计提相应资本和拨备,就是通过增加银行发售这类产品的成本,引导银行做出改变。

其实,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中的“非标”资产需回表核算,也并没有改变此前的相关规定。

银监会2013年8号文规定,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的低者为上限,而且目前的存量资产也可继续存在。

此次《办法》也意在推促银行转变发售净值型开放理财产品和项目融资类产品。为此,净值型开放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资产和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无需回表,并允许净值型产品的30%投资于非标债券资产,无需回表。

银监会估算,以目前存量“非标”资产共计2.8万亿元为基础,假设现在存量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根据估算,非保本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余额为8.4万亿元),其中10%可转变为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60%可转换为净值型开放式产品(允许有30%的“非标”资产),5%可通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理财管理计划(不含任何“非标”资产)实现“非标”转为标准化资产的任务,则这三类产品可承接2.77万亿元的“非标”资产,需要回表的只有300亿元左右。

中金公司测算,通过将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转化为净值型开放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以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非标”资产回表应该能够控制在5%以内(2.8万亿理财非标资产的5%约为1400亿),理财收入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可能影响商业银行净利润在1%左右。

银监会还提出,可考虑《办法》在正式实施后给予一定宽限期或缓冲期,允许原有部分“非标”资产自然到期结束。“提高‘非标’资产的监管要求对银行经营的影响有限”,银监会在《办法》实施后的影响分析中指出:“虽然会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阵痛,但不会对理财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长远来看利大于弊,且有利于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

中金公司分析称,如果办法能够真的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预期,那能够提供保本收益的金融产品只剩下存款和保单。分红险和万能险提供给保单持有人的收益率目前在4%左右,预计理财产品收益率在2015年会进一步下降到4%到4.5%的水平,这将增加寿险保单的吸引力。

录入编辑:崔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