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一般不太会苛责地方当局在突发供水事故时为何断然停水。但环保部门为何会认为这种过度反应是“懒政”呢?说到底是压力太大的一种应激反应。

早报评论员 任大刚

当人们还习惯于批评个别政府对污染事件处置反应不及时时,国家环保部却做起了另一面的文章。

最近,环保部下发通报,批评今年5月上旬江苏靖江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污染、5月下旬浙江富阳交通事故致化工品泄露入富春江和8月四川兴文县水厂发现取水口水体呈淡黄色有异味三起水污染事件中,当地在“未对事件发展和影响做出科学判断的情况下,应急响应过度、盲目决策停止正常取水、供水”,这“表面上看是以维护群众利益为目的,实则是逃避政府责任的 懒政 行为”。

而有意思的是,面对环保部的批评,来自住建部、供水和城镇供排水方面的专家均发表了“反批评”,认为地县一级自来水厂检测污染物的能力弱,及时停水是明智之举,“如果等到查明原因,得喝死多少人?”

专家和一般公众不太会苛责地方当局在突发供水事故时为何断然停水。但环保部门为何会认为这种过度反应是“懒政”呢?说到底是压力太大的一种应激反应——靖江水污染事件的主体到底是工厂排放还是人为倾倒?在没有查清事实前,说是环保监管工作没做好,环保部门当然不答应;富阳水污染追究起来是交通事故引发,与环保部门何干?至于兴文县的不明污染,环保部门也未必有责任。如果都把水污染归结为环保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好,环保部门的确被冤枉了。

但这些问题难道不是环保问题吗?中国水污染问题的要害是跨流域污染严重,背后是“九龙治水”,表现为流域管理上“条块分割”,区域管理上“城乡分割”,同一流域水源功能管理上“部门分割”。环保部门为此深受其苦,这次的地方政府“懒政”论,批错了具体案例,但是大方向并没有错。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将大部分环境监管的职责交给了地方,中央只负责统一监管。这种权责的划分,体现了计划经济时代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的原则,但并没有考虑普遍存在的“A地投入巨资搞环保,而B地享受环保成效”对地方环保积极性的打击,以及这种打击对环境管理的影响。这种管理方式导致的问题包括:

首先,从条块来看,地方政府出于优先发展地方经济考虑,地方环保部门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是不得不“配合”的。以目前长江沿线摆下了上万家化工企业为例,环保部门的监管难度和压力可想而知,他们肯定不愿意接受这种工业布局,但是不愿意又能怎样?

其次,从部门分割的角度来说,第一体现在立法主体缺乏沟通衔接。有专家发现,《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这一处罚种类,反映在环境立法中的表述至少有以下几种:责令停止生产、使用;责令停业和关闭;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责令停业治理;责令停产等,其他环境行政处罚也多有类似现象。这主要是目前环境资源的立法基本上都由负责管理的部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然后再送立法机关,部门之间在立法程序中缺乏沟通和衔接。

第二体现在有权行使环境执法监督权的机构众多,但对如何统一监督管理和分管部门之间如何相互配合制约等问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管理职能重叠交叉,执法主体林立、权责分散,部门协调难,执法成本高,效能低下。旧的《环境保护法》第7条列举有13个部门具有执法职责,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监督,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分头执法,各行其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删除了这一条,但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有待检验。

环保部门只是“九龙治水”中的“一龙”,却承担着越来越重的环保责任,这个困局怎么破?真需要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