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国内最大基金经理“老鼠仓”马乐案再起波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12月8日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检检委会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

据调查,1983年出生的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期间,操控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马乐案也由此被称为中国公开审判的最大“老鼠仓”案。

但“判三缓五”引发“量刑过低”的质疑。4月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在判决书中,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马乐代理律师在二审庭审中称,马乐案应参照前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李旭利案的量刑。其表示,李旭利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不说“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该只有一种认定———“情节严重”,而没有“情节特别严重”。

李旭利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71万余元予以追缴。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