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2月18日,日本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由左向右)在南京接受公审。    甲级战犯松井石根接受法庭审判。    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在中国军事法庭上接受审判。

早报记者 石剑峰

南京大屠杀期间,30余万无辜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遭到杀戮,财产蒙受巨大损失。1945年抗战结束,当时的国民政府和国际社会立即采取行动为南京大屠杀案进行调查取证,并确定了为大屠杀负主要责任的日军军官、将领和士兵。

国民政府确定了59名战犯,最后有5人直接因为南京大屠杀案而被执行死刑,更多战犯逃脱了罪责。审判不是复仇,是为记录历史。本文根据南京大学教授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全史》整理。

战犯的确定与东京审判

1945年12月6日,为了处理二战期间日本战犯,国民政府专门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颁布逮捕战犯的命令,调查、编审、提出战犯名单,审核审判执法情况,引渡战犯,审查战犯名单等。

1946年1月19日,美国将军麦克阿瑟发表声明,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庭任命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韦伯为法庭庭长,法官中包括中方法官梅汝璈。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石美瑜任庭长。 1946年3月,调查团前往中国进行了为期5个星期的南京大屠杀调查,收集各种证据和证人。1946年6月12日,15名中外证人被带到日本,这些人大都出庭作证。多位证人和多种证据证明,大量平民和非战斗人员被日军以各种借口或者没有明显理由所屠杀。

1946年12月25日,有关南京大屠杀暴行资料由外交部交由司法部,军令部开始对南京大屠杀战犯部队番号、军衔、籍贯、年龄、经历、罪行进行了较深入调查。最后确定了南京大屠杀战犯59名,其中师团长以上战犯12名,基层部队指挥官47名,另外24项是作案部队或机构部队。

部分清单如下:

朝香宫鸠彦王,中将,会攻南京总指挥官

谷寿夫,中将,第6师团师团长

吉住良辅,中将,第9师团师团长

荻洲立兵,中将,第13师团师团长

松井石根,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

本间雅晴,中将,第27师团师团长

原田熊吉,日特务机关首长

藤田进,第27师团师团长

山室宗武,第11师团师团长

中岛今朝吾,第16师团师团长

牛岛贞雄,第18师团师团长

向井敏明,少尉,属片桐部队

岩尾野田,少尉,属片桐部队

中岛晒三雄,大佐

山田次郎,属中岛部队

冈本保之,属中岛部队

中岛袈裟朗,属中岛部队

桥本贤二郎,属中岛部队

……

由于松井石根被列为甲级战犯,根据盟军总部相关规定,松井石根必须接受远东军事法庭的审判,因此未能引渡到中国。但当时的南京国防部由于受到民众的压力,曾经请求东京盟军总部把谷寿夫押解到中国来审判,在东京参加远东军事法庭的梅汝璈也积极斡旋,最终谷寿夫、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等战犯被引渡到南京接受审判。

谷寿夫的审判

谷寿夫,东京人,1937年12月12日率第六师团最先攻入中华门。谷寿夫是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之一。抗日战争刚结束,战犯处理委员会就将谷寿夫列为重要战犯。

1947年2月6日至8日,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3天的公审,80多名证人出庭,控辩双方争论激烈。在审讯中,谷寿夫一直拒不认罪,除了在法庭上狡辩外,还多次以书面方式呈递申辩材料,一再辩解自己无罪,他还称其本人特别重视军纪军风,他认为战争罪行是其他部队所为,但法庭对谷寿夫的狡辩进行了有力反驳。

南京军事法庭对谷寿夫的审判,从1946年10月谷寿夫被押到南京开始到最后审判结束,共历时6个多月,法庭调查确认证据四五千件之多,证人出席500多人,法庭以充分可靠的证据判处谷寿夫死刑。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被押往雨花台执行枪决。

“百人斩”战犯审判

战犯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分别是日本山口和鹿儿岛人,南京大屠杀期间均为日军第16师团片桐联队福山大队的少尉。两名战犯在1937年12月攻占南京过程中,相约进行以谁杀满100人为胜的竞赛,结果是向井敏明杀了106人,野田毅杀了105人。两人的杀人比赛被当时东京日日新闻等多家日本媒体竞相报道。

1947年8月20日和9月2日,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相继被盟军总部逮捕,之后引渡到中国。1947年12月4日在经过多次侦讯审问后,此案侦查总结,并予以起诉。12月18日,战犯军事法庭对两人进行公审。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法庭上否认到过南京,狡辩当时报纸的报道非事实。法庭进行了有力的辩驳,举出当时外籍记者田伯烈的详细记载,并核实了《东京日日新闻》报道的事实等。最后法庭做出判决:向井敏明、野田毅在作战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各处死刑。

1948年1月28日,两人被执行枪决。

2003年,在日本右翼势力的怂恿下,野田毅、向井敏明的遗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朝日新闻》原记者本多胜一等个人和机构侵犯当事人及其家属、遗属名誉权。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围绕日本军刀性能,百人斩新闻报道的事实性等内容进行辩论。最后法庭判决认为,通过诸多报纸资料、日本老板回忆录、两少尉所在部队记录可以得知,两少尉在攻往南京途中所进行的这一竞争事实是不容否定的。

田中军吉的审判

南京大屠杀期间,田中军吉任侵华日军第六师团第四十五联队上尉,曾持 “助广”军刀砍杀平民300余人。

1947年9月20日,军事法庭对田中军吉提起公诉。12月12日,田中军吉在审判中承认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杀人。最后军事法庭将其与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案一同审理,并一起公审。12月18日,公审中,田中军吉诡辩称,屠杀300人的说法为当时宣传所用,并非事实。在庭审中,田中军吉的态度蛮横,还向法庭求情宽恕,希望以后为中日和平努力。最后法庭判决田中军吉死刑。

1948年1月28日,田中军吉被押往雨花台执行死刑。

松井石根的审判

1947年11月24日,松井石根第一次站在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席上。在法庭上,松井石根的逻辑是自己没有收到南京大屠杀的正式调查报告,只有听闻没有确认,所以不了解暴行,也因此自己没有责任。

法庭对松井石根的有罪判决依据是,“法庭认为有充分的证据显示松井石根知道正在发生的事情。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那些能抑制这些暴行的措施。……他指挥着那支应对所发生事件负责的军队。况且他知道这些暴行,他既有权力,也有义务控制住他的军队和保护不幸的南京市民。他必须为他的渎职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近两年的漫长审理,1948年3月29日法庭结束庭审,11位法官起草判决书。由于11位法官之间存有分歧,形成多数派和少数派。1948年11月4日至12日,庭长韦伯宣读多数法官的判决书,从内容上看多数法官基本采信了检方提供的证据。

对松井石根的判决这样写道:“在长达6至7周的时间里,数以千计的妇女被强奸,10万人以上被屠杀,难以计数的财产被抢劫和焚毁。”1948年12月23日,松井石根在东京巢鸭监狱伏法

但令世人感到遗憾的是,南京大屠杀主要责任人朝香宫鸠彦王发布了“杀掉全部俘获人员”的命令,但因其是皇族,逃脱了审判。

其属下的吉住良辅中将、鹰森孝大佐、饭沼守少将等人也都没有受到任何惩罚,都活到了80岁才病死。日军第16师团长,南京大屠杀罪魁之一中岛今朝吾在日本战败后病死,逃脱了南京军事法庭的审判。所以真正因南京大屠杀而被判死刑的只有松井石根、谷寿夫以及实行“百人斩”的向井敏明、野田毅以及田中军吉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