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高级法官。2014年12月10日14时许,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20分不幸因公殉职,终年47岁。

邹碧华同志1967年1月出生于江西省奉新县,1984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读书,1988年7月大学毕业,进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经济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3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并先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9月至2008年6月,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二科科长、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市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11月起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他勤奋好学,学识渊博,曾先后兼任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1年被评为“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邹碧华同志参加工作26年,一直奋斗在司法战线,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一名高级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他把自己的毕生精力奉献给了自己追求、热爱的司法事业。

邹碧华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忠实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公正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他担任法官22年,先后参与审理过社保基金追索案、房屋维修基金案等一系列大要案,他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守护好司法最后一道防线。

邹碧华同志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他坚持司法为民,坚持便民利民。如他在长宁法院工作时,率先在长宁法院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答疑解惑,化解了大量矛盾,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他尊重保障律师权益,组织制定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推动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受到律师界的广泛好评。

邹碧华同志工作认真,作风扎实,为人正派,敢于担当。无论是审判工作、调研指导还是管理创新,他始终坚持从优秀到卓越的理念,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他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学习到凌晨。他为人正派、光明磊落、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对工作要求严格,同时又十分关心部下,经常推荐书籍、传授经验,关心年轻同志的培养,常常教导他们树立法治的理想,培养工作学习的志趣。

邹碧华同志个人法律素养高,注重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并将其完美结合,结出丰硕成果。他刻苦钻研,善于总结,致力于学术研究,著有《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十多部著作,在法学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持了大量全国、上海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尤其是他的专著《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他十分注重审判经验的传承,作为上海法官学院兼职教师,为上海乃至全国法院干警传道授业,并被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聘为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受广大干警和师生爱戴。

邹碧华同志清正廉洁,遵从法官道德,恪守职业良知。他担任法官22年,从案件审判到法院管理,从民商领域到司法改革工作,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他始终严于律己、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对家属子女要求严格,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