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约评论员 李国炜
近日,西安凤城医院的“手术室自拍门”持续发酵。
12月20日,此事在微博上曝光,21日晚间,西安市卫生局就做出重罚:常务院长闫某记过处分、留职察看一年,扣发三个月职务工资;免去分管副院长陈某的行政职务;免去麻醉科主任张某、护士长田某行政职务……
但之后,事件似乎发生了逆转。多家媒体还原了事件的多个截面,包括手术历时7个小时,医生当时对手术成功很兴奋;包括病患事后表达了对医生的感激;包括外国也有不少的手术室合影……于是,又有调查说“近六成网友不赞成处罚医生”,甚至指责媒体报道失当。
事件中,医疗行为的失当之处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在手术未结束,患者还在手术台上时,就有医生摘下了口罩来拍照留念;二是将摄影器材带入手术室并以病人为背景进行摄影,因为《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规定:进入手术室人员未取得医院管理部门的特许,任何个人、科室不得携带各种摄影器材进行手术拍照、录像。但所幸,并未造成医疗损害后果,照片中很难识别患者的身份,患者也未认为自己被侵权。如此一来,公众难免觉得卫生部门的处罚“过了”。
其实回溯整个事件的始末,关键还是现行的医疗行为规制机制存在两个显著的缺陷:第一,主管机关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正如一位律师所言:“西安凤城医院属于民营医院,其院长、副院长的任、撤职系股东权力决定,卫生局根本无权撤职。”
第二,医界自律机构的缺位。完成历时7小时的高难度手术想拍照留个纪念无可厚非,但以手术台上的病人为背景,即便未泄露病人的身份,也显然有悖医学伦理。“遵守医学伦理道德”是《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规定的基本行为规范。
而且,在整个事件之中,只见政府卫生部门的一锤定音,而医师会、医学会、医院协会等行业组织却集体失声,更遑论进行专业评判和纪律惩戒了。
事实上,在海外,医疗行为多由独立的医学专业人士主导的专门机构进行规制,如英国医学总会,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医事委员会,加拿大安大略省内外科医学院等。这些专门的规制机构由医生和社会人士共同组成。以加州医事委员会为例,其委员由州长委任的8至15名医生及5名公众人士,以及参议长和众议院规则委员会各委任的1名公众人士担任,主席由公众人士担任。
这种规管模式的优点在于既能保障业内人士的专业信心,又能增加透明度,保持公信。为保证规制行为的规范性,上述规制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工作规程。以处理申诉为例,机构接到病人的申诉后,会要求被投诉的医生做出申辩,并尝试调解双方的问题。如问题未能解决,机构会进行调查,并决定应否把事件转介纪律处分委员会。之后,纪律处分委员会会进行聆讯,以决定该宗投诉是否有证据,再做出处分。这样的行业调查、处分,既满足了医学的专业性要求,又避免了官僚机构的武断,还值得公众信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医患矛盾不断的当下,中国有必要尝试设立一个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的独立机构,集中医学、法学专家和社会公众人士的力量,按透明阳光但又是保障专业水准的方式,负责处理医疗事务管制和医疗纠纷。
这样就绕开了医学、医疗管理和医疗法学三重“专业性门槛”,避免让复杂的医疗事故陷入公共舆论的口水仗中,以终结目前医患双方“麻秆打狼,两头害怕”的尴尬,使医界自律机构成为医患关系之间有公信的柔软缓冲带。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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