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1日讯 为全面反映保险养老社区投资、运营等情况,满足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投资养老社区业务的监管需求,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保险养老社区统计制度》并于日前正式印发。据了解,该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险机构应于2015年4月开始报送2015年一季度报表。

“保险养老社区是指由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并具有实际控制权,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建立起来的集居住、养老和护理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社区。此外,部分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养老社区但对养老社区不具有实际控制权,这一类养老社区不属于保险养老社区,而是 参与投资养老社区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本制度的统计范围既包括保险养老社区也包括参与投资养老社区。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保险养老社区统计制度包括4张报表。其中,表1为保险养老社区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主要反映保险养老社区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建设、地理位置等方面;表2为保险养老社区项目运营情况统计表,主要反映保险养老社区项目中已运营项目的主要情况;表3为参与投资养老社区情况统计表,主要反映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养老社区项目的情况;表4为保险产品关联养老社区情况统计表,主要反映与保险养老社区或其他养老社区关联的保险产品的具体情况。保险养老社区统计报表报送频度为季报,保险机构应于季后12个自然日内报送报表,遇国庆、春节等法定长假可顺延3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