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宁泽兰)某证券公司向员工董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被董女士诉至法院称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公司则认为自己受骗才出具了通知书。现双方均已起诉至西城法院,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董女士在起诉书中称,她于2010年10月入职某证券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由董女士担任某部门副总职务。但在2013年2月公司无故降薪,并于2月26日以董女士所负责部门已撤销为由将其辞退,但实际上该部门仍然存在。董女士据此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年终奖金等共计40余万元。仲裁裁决认定证券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董女士各项赔偿共计28万元。董女士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

该证券公司亦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主张该解除通知书是应董女士要求而出具的,实际原因是董女士工作业绩不达标,且不能团结下属,因此决定开除董女士。但董女士与单位协商,表示如果作出开除决定,会影响其再就业。因此,双方协商后,公司便出具了以部门撤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没想到董女士后来反悔。仲裁裁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错误的,公司无需支付董女士任何款项。 J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