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常态下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关键是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持续推进监管转型。而监管转型的方向,就是从事前监管为主的机制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协作的新机制,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同时,事中事后新机制意味着新变革、新调整,也意味着新特点、新要求。未来,监管转型将致力于激发市场活力,而监管也将由“人工判断型”转向“技术导向型”。
  “推进新常态下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关键是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持续推进监管转型。” 在近日召开的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再次将不少的笔墨放在了监管转型上。
  在肖钢看来,监管环境“四期叠加”,监管转型已如逆水行舟。“总体上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仍将处于监管转型磨合期、监管机制改革期、监管能力建设期和监管质量提升期。监管转型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要以现实问题为导向,逐步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他表示。
  事中事后监管协作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资本市场监管层首次提及监管转型了。不过,重要的是如何在不断的实践中增加对这一命题内涵的新理解、新判断。解放思想从来都是在实践中取得突破创新的基本前提,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亦是如此。
  监管转型要转向何处?简单地说,是从事前监管为主的机制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协作的新机制。肖钢表示,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就是要从以事前审批为主,转变到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
  完整的表述需要考虑其内涵上的全面性——这个新机制,从监管重点上看,就是制定监管规则和开展监管执法,即“一手抓规则,一手抓执法”;从监管手段上看,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教育培训和稽查执法四个方面;从监管理念上讲,事中监管以风险导向为主,兼顾行为导向,事后监管以行为导向为主,兼顾风险导向;从监管主体上看,主要包括行政监管系统的机关、派出机构和自律管理系统的交易所、行业协会、会管单位,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不过,由事前为主转向事中事后协作并不意味着事前监管的缺失。事实上,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构成监管体系的一个完整链条,都是监管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
  事前审批主要是市场准入和事先控制,目的是确保市场参与者具备应有的资格和能力,防范潜在风险。事中监管又称持续监管,主要是确保市场主体持续符合准入条件、依法合规经营,重点在于状态维持和过程控制,包括合规性监管和风险审慎性监管,具有预防性、合作性的特征。事后监管则主要是稽查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惩戒和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维护市场秩序,清除不合格的市场参与者,或在极端情况下进行风险处置。
  “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事前审批的许可条件或没有事前审批的监管要求要靠事中监管来维护,事中监管及时矫正和制止不当行为,可以减轻事后监管的压力,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蔓延。事前准入、事中监管的效果最终要靠事后惩罚威慑来保障。”肖钢表示,无论事前审批,还是事中事后监管,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活力导向信息驱动
  与事前审批为主的机制相比,新机制意味着新变革、新调整,也意味着新特点、新要求。
  首先是在监管的导向上,监管转型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新机制下,要大幅精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放宽市场准入,令对市场主体微观活动的干预大幅减少,更多市场主体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自主创新活力可以充分发挥。
  这就需要监管权力与责任边界清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此,我们要抓紧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是一项新的开创性工作,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要积极试点,逐步实施。”肖钢表示。
  其次是在监管的驱动上,由“人工判断型”监管转向“技术导向型”监管。监管工作将更多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对来自各方面的海量数据与信息进行汇总、加工、处理,并在分层、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监管的时间和空间得到拓展,监管效能得以提高。
  不过,监管转向信息驱动,也不意味着监管可以脱离人的因素。相反,监管将向智力密集型方向转变。新机制下,产品业务创新层出不穷、日新月异。与此同时,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活动花样翻新,手段复杂多样。这都会给事中事后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
  事实上,新机制对人的素质要求反而更高。此外,监管转型还意味着成本节约型的监管。过去以事前审批为主,基本上“等客上门”,监管自身财务成本不高,但却给市场主体和社会带来巨大成本。而新机制将更多地节约社会开支,减少寻租、设租。
  难点在事中 重点在衔接
  不过,实践中的监管转型又该如何推动呢?“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难点在事中,重点在事中事后的衔接。”肖钢表示。
  事实上,在衔接的具体落实上,可下的工夫亦不少。比如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衔接。目前,证监会系统的资源配置已经越来越多地集中在事中监管部门和事后监管部门;而按照监管层的设计,日常监管部门人员也应该是持证上岗的调查人员,要按照稽查执法程序、证据标准和认定条件开展检查工作。
  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立案,组织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如需处罚,直接移送处罚部门;发现线索但对是否立案把握不准的,必须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处理。必要时稽查部门可根据日常监管部门的需求,提前介入检查,以缩短立案前初步调查的环节和时间,减少重复取证。
  再比如日常监管与审批备案、稽查执法的衔接。事实上,正在建设中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所要实现的目的之一即在于此。而在该平台投入使用前,牵头各业务条线的机关部门要负责整合条线内的监管信息系统,归集日常监管的全过程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业务条线内相关部门和单位信息收集的具体分工,努力做到“一类业务原则上只向一个单位或部门报送”,避免多头报送、重复报送。审批备案部门和稽查执法部门则要及时把市场主体准入信息和案件查处情况,反馈给事中监管部门。
  除此之外,肖钢认为,提高现场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用足行政监管措施、日常监管突出重点、优化监管体系职能分层等方面也是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