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26日讯,外管局官网周一消息称,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下放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本外币转换的审核权限,废止涉及保险业务的8个外汇管理法规等。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简政放权。下放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本外币转换的审核权限,取消省级及以下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事前核准,取消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每三年重新核准的要求。

二是规范管理。明确跨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受托管理外汇资金等业务规则,规范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的使用。

三是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保险业务的8个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

四是简化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可简化外汇保险业务审核材料。允许同一法人保险机构内部集中收付保险项下外汇资金。

五是完善监管。明确数据报送要求,加强对外汇保险业务及相关外汇收支的事后监测和核查。

《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编辑:张莉 审校:于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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