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的市人代会上,昌平团的人大代表张学兵就向市人大提出有关《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建议案,这项立法计划已经列入了人大常委会的立项论证。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张学兵对此有了更深入的看法,在合作型保障房方面,他建议进行封闭交易。

合作型保障房就是政府拿出土地、个人来出建房的钱,共同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保障思路。张学兵认为,合作型保障房虽然是北京的创新,但现行的房地产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关规定来界定和规范这种房屋的法律属性、特征等。

根据初步思路,合作型保障房目前定的条件是只要是北京市的城镇户籍、无房家庭都可以来申请,但是过去享受过各种政策性住房、福利性住房的则不能再进行申请。目前石景山、丰台等地4个项目的近5000套公租房作为了合作型保障房的试点。

作为立法建议案的起草人,张学兵格外关注这几个试点的情况,他告诉记者,现在这些房源都处于建设期,有的已经封顶了,下一步就是制定分配试点的方案。“一旦启动分配,问题就来了:发什么样的证件?”张学兵说,符合条件的市民买了合作型保障房之后,到底有什么权利,比如能否抵押和贷款,能不能交易,这些都是对现行法律的一些小突破。

张学兵认为,首先要承认房子的商品属性,“因为买卖双方的的确确进行了交易,只是买了个受限制的商品。”其次他建议,合作型保障房作为商品,可以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内交易,而不能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商品市场。合作型保障房房主的处置权应当受到一定限制,比如限定合作型保障房的流通,一套普通房子能贷款300万元,但合作型住房只能贷款50万元,房产只能限定在一定升值空间等等。“因为政府最终目的是让大家都能有房住,倾向于那些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张学兵说。

本报记者叶晓彦 刘航 摄